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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V 募資平台創辦人林弘全:募資成功不等於創業成功 Posted: 30 Apr 2015 02:55 AM PDT
林弘全,無名小站共同創辦人、國內群眾募資平台 flyingV 共同創辦人。 過去一年來,創新創業成為台灣一大顯學,從政府到民間都鼓勵年輕人投入新創公司。一時之間,創新創業似乎變成最熱門的行業,政府不斷端出鼓勵創業的政策,就連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也宣布將在台灣成立1百億創業基金。不過我認為,台灣創業的環境與資源還有待強化,至於馬雲,個人覺得他其實是先丟出一個數字,這個數字也並非所謂「創投基金」;從他在媒體上的說明,初期只限定在阿里系內,所以感覺上比較像是1百億的預算,協助台灣公司(廠商),形式有可能是小額貸款、或者是行銷補助,而不一定是直接投資,實際運作細節也尚未底定。有任何企業希望提供資源幫助台灣創業家成功,我覺得都是好事,但更希望這樣的資源能有年齡限定,只給30歲以下的年輕人更好! 拉回到台灣創新創業環境,從我2013年底寫了一篇〈新創公司募資的困境〉的長文,直到1年半之後的現在,發現台灣創業環境的變化並不大,仍然有許多待改善空間。 文中提到,透過實際的數據可以觀察到,近10年來,台灣創投投資在早期的比例急速萎縮,早期投資金額從2002年的31.91%直接腰斬到2011年的13.25%。對於正處於萌芽期的創業家而言,市場若無法給予適時適當的支持,長期下來將導致台灣落入「創業風氣下降,投資人沒有好案源」的惡性循環。 其實,台灣創投曾經活躍於80年代至90年代,當時也創造了高科技產業的奇蹟,不過很有趣的是,似乎很少人知道:創投的錢並不是來自創投老闆自己的口袋。大多數創業者所碰到的創投,基本上是專業經理人,他本身並沒有資金,而是替真正的金主管理資金並尋找適合的投資標的。 究竟創投的錢是哪裡來的呢?在早期80年代,創投的錢主要來自政府、金控、人壽保險、田橋仔等傳統好野人(old money)。隨著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起飛,創造了許多新富(new money),於是這些高科技公司也開始投資創投,但是很明顯地從2000年之後,隨著創投股東的投資抵減條例取消,加上各集團開始成立企業投資部門(Corporate VC, CVC),獨立運作的創投公司越來越難募集到資金,後續進行投資時自然會變得更保守,而最安全的做法就是投資成熟且有實體資產的公司。 另一方面,CVC跟傳統創投的出發點不太一樣,CVC通常是在本業的上下游或者是水平整合思維之上,做企業分割(spinoff)或併購(M&A),目的通常是為了幫助母公司的業務成長。當然也有的CVC不分產業做投資,但通常營運正常的企業在業外投資比例非常有限。這些現象導致規模過小的團隊(募集資金1百萬至1千萬),或是小額投資人(投資金額在10萬至1百萬)即使互相需要,也沒有機會合作。然而,這個社會上,真正需要資金與機會的往往又是那些最沒資源的人。 政府請做民間做不到的事由於身兼行政院青年顧問、創業者、投資者等多重身份,我大量參與了各種政策規劃及推動,但除了創業園區、國際鏈結、新創補助等政策之外,其實我最重視也參與最深的是「法規調適」。 從政府的定位與角色來看,我認為政府在推動政策時,應該以「做到民間做不到的事」為基準。事實上,台灣目前的創業風氣快速升溫,幾乎人人在談創業,政府已經不需要端出政策牛肉來鼓勵創業,而應加速調整法制環境,平衡過去傾斜於中大型企業發展的法規,並針對小型及微型企業提出專屬法規。 法規調適這條路非常漫長,因其無法快速達到成效,也相對專業,具有這方面論述能力的新創團隊並不多,且學者多半對產業實務不熟悉,加上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 造成過去經驗不一定適用於現在的新興產業,所以更需要有人投注心力在這個吃力不討好的領域裡。 而目前,在參與了蔡玉玲政委所主導的「虛擬世界法規調適計畫」的10大領域中,最先開始談論的是與經濟發展相關的法案,現階段的主要重點是在推動「閉鎖型公司」以及「股權群眾募資平台」,且都已經有了階段性的成果。 股權群眾募資讓管道更多元我想強調的是,股權投資(包含天使投資、創投、或是創櫃板)不是新創公司唯一的資金管道,但其它管道對於新創公司而言都非常困難,所以「股權式群眾募資(Equity-Based Crowd Funding)」不是為了取代既有的籌資管道,而是提供新的選項,讓新創公司能生存久一點。 針對法規面而言,我的理解是,股權式群眾募資的法源基礎是證券交易法裡的私募股權,美國的「新創企業躍升啟動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 Ups Act, JOBS Act)實質上是母法,主要是說明立法精神,並要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按照母法訂出施行細則(管理辦法),另外則是撤銷私募股權的原有部分限制,例如:股東人數上限。除此之外,再增設集資門戶(funding portal)。最後一個比較特別的是,把大範圍募資(general solicitation) 的限制也取消。 環顧東亞,基本上各國都在推動股權群眾募資的法案制定,進度最快的應該是中國,其現行狀況是透過一個取代JOBS Act概念的管理辦法起草說明,接著再推出管理辦法草案。簡單來說就是不立法,直接用行政命令處理掉。現階段中國針對私募股權群眾募資已提出管理辦法草案,基本上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所提出的管理辦法應該差異不大,大概就是在一些細節及數字上有所調整。 除此之外,許多人對創櫃板有所誤解,實質上我認為現行的創櫃板就是股權式群眾募資平台,而且是針對特定人的私募股權,因為所有投資人都必須採實名會員制,而線上(online)僅是確認投資意願,所有金流都是離線的(offline)。以美國JOBS Act為例,其與證券交易法的私募章節的最大差異在於,增設了集資門戶這個角色,而創櫃板的定位其實就是集資門戶。另外,許多人誤以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是行政機關,實質上櫃買中心是民間財團法人,只是官派色彩極重,受證期局(金管會)監管,但從創櫃板來看,其實金管會已經開放民間實行股權式群眾募資(創櫃板),並沒有實質違法疑慮(在創櫃板正式上路之前,金管會也釋出金管證發字第1020050231號函令,排除了股權群募的最主要障礙),目前主管機關的態度是朝向開放民間參與,並且以不修法為原則,直接制定管理辦法,讓民間群募平台可以在最短時間內上路。接下來若要修法、立法,為的是給予群眾募資這個新型態的行為一個法格,並且提供更多彈性空間幫助新創公司募集資金。 綜合以上所述,從目前的態勢看來,只要金管會提出一套管理辦法、設定好規則,民間版的群眾募資平台就可以上路,不用再修法,至於鬆綁更多限制,確實真的需要修改證交法或立專法,而我建議這個逐步再做,以加快開放的速度。 別為創業而創業除了針對政府推動新創政策規劃提出意見外,我也想針對創業者提供一些想法,如我前述所言,創新創業已成為現今社會一大顯學,大量年輕人投入創業行列,這當然是一件好事,不過我想提出的論點是,創業只是一個名詞,本質上還是以營利(business)為重心,除此之外,也必須考量到「創造就業」、「創造事業」這些較具社會性的意義。 現在的新創產業跟過去台灣的成功產業有一個根本上的差異,台灣過去擅長透過技術密集、資本密集、控制成本以創造利潤。簡單來說,都是Business to Business(B2B),不論軟硬體都是。但現在的創新趨勢,包含行動應用、網路、文創、物聯網、穿戴式裝置等,都是消費性產品,因此於現今的產經環境而言,台灣過去的成功方程式是不適用的,所以年輕人除了期待政府有所作為之外,也必須要自立自強。我認為,所謂對年輕人不友善的環境,不完全是因為上一代不願意提供機會,而是時代在變,產業本質也變了,上一代的長輩們也許真的不知道如何提供資源,所以年輕新創者要敢跳出來替自己爭取機會。 想冒險就承擔風險最後,我想談的是,我們應該先建立自己的價值觀,替自己做選擇,沒有人可以替別人的人生做決定,也沒有義務要替別人的人生負責,即使政府也一樣。政策應該是為了普遍性而制定,而不是為了單一、少數特定人。 以前我的合夥人老闆對我講過一個小故事,主角人名已經有點不確定了,不過不影響內容:
同樣的場景,同樣的感受,但是有不同的處理方式,究竟誰對誰錯,其實沒有答案,每個人的價值判斷都不一樣,不一定我的價值判斷就是正確的,而你的就是錯的。我們應該學習的是尊重不同的價值觀,這是在法制基礎之外重要的事,我認為談公平正義當然很重要,但是在每個人心中的價值判斷無法統合之前,所有人心中的公平正義其實都不一樣。 因此針對創新創業,我比較想從風險承受能力的角度來談。每個人都有基本的道德價值觀,是非對錯大家心裡或多或少都有數,你想冒險(創業)就必須願意承擔風險(失敗),而政府該做的事則是盡可能把失敗風險及成本降低,而不是刻意扶植特定產業或公司,因為就現今的環境而言,成功幾乎沒有模式,只能盡可能把障礙排除,提供足夠的資源給真正需要的新創企業,接下來就是創業者自己的事了。因為募資成功,也不代表就是創業成功。 |
Posted: 30 Apr 2015 02:23 AM PDT
「委託外包?還是內部聘技術人?」這個問題對於非技術背景的經營者而言,一直是個兩難的抉擇。如果此時,你正好準備創業,擁有自己領域的商業資源,該如何讓一個產品快速進入市場,發揮所有商業資源的效益?我希望以中立的角度來剖析優劣勢提供各位參考,希望對於大家產品開發的過程,有更深入的幫助。 怎麼考慮要不要外包?一般來說,如果是短期的產品或是專案開發,大部份人會選擇外包,不只小公司,中大型公司開發新的技術領域時,其實也常常如此選擇,然後打的如意算盤就是,價格低、開發速度快、工程團隊不需要管理、產品做出來後再找來工程師接手即可。然而從我聽到的、看到的案件之中,大部份的案件都不是如此的順利。 因為當公司選擇價格低的開發團隊時,通常就會遇到高風險,而管理外包的方式,絕大多數就是「一紙合約」,說實在話,以我經歷接案事業將近快十年的時間裡,即使每個接案公司都希望在合約中詳細規範規格,但從來沒有遇過任何專案的業主是不會改變規格的,也因此造就業主的美好想像和開發結果天差地遠,雙方都有說不完的苦衷,而那「一紙合約」在此時的效力跟墊便當的宣傳單差不多,通常這種案件結果就像是情侶分手,不是草草結束,就是另尋他人。 既然這是常見的外包慘況,為什麼還要選擇外包呢?我認為外包提供最大的優勢是「彈性支援」,因為一個月內臨時要內聘到兩、三個資深的開發者開發產品除非祖上有積德,然而透過找外包的話,這絕對是有可能的事情。 自己人是否比較好?上圖是我最常用來說明聘人會遇到的問題,簡而言之,當公司剛開始開發產品時,很可能聘用多個領域的工程師,但是當產品發展逐漸邁向穩定時,工程師的工作量隨之降低,代表產品更新的需求減少時,工程師的管理成本顯得大幅浪費,甚至有的工程師在團隊就直接乾脆被拉去當業務,當然這對公司經營而言應該不是最好的配置,套句鄉民的說法,凡事還是讓專業的來比較好。 公司聘人,很多人會覺得優點當然是自己的人比較好使喚,或是起碼資料不會外洩,要不然就是開發能量充足的時候,想做什麼都可以做,如果公司制度和配套全面,這些理想狀況確實可行,偏偏筆者也常聽到許多「意外」,除工程師能力不夠全面等普遍問題,公司文化跟工程師不合造成工作效率低,或是工程師拿翹,自己在程式碼裡面留一手,甚至擅自離職,當然也有公司業務成長或資金擴充時,工程師認為自己的技術成本應該提升,導致團隊失和,偏偏請神容易送神難,讓產品開發原地打轉。這類「人的風險」狀況都相當常見,也成為內部聘人最大的隱憂,只能說聘人的成敗,多取決於老闆自己看人的經驗。 如何做出選擇?要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最重要的因素為「公司內有沒有技術架構者?」。這位架構者或許是 CTO,或許就是 CEO,當然也有神人等級的 UI 設計師有能力自己規劃系統架構。擔任「技術架構者」有個極為重要的工作:切割系統並且分派工作。大部份剛成立的團隊,有些成員是工程師,但一般工程師並沒有能力構築整個系統,舉例來說,假設今天要做一個像是 Instagram 的 App,架構者必須明確定義資料結構,並建構資料庫大概的樣貌,然後拆解 App 要處理的工作項目與 Server 端要處理的工作項目,最後再用 API 的規範文件規範出來,這樣剩餘的工作,就可以分別找 App 工程師、 Server 工程師個別開發,此時可以選擇再搭配外包進行單純且密集的合作,運用外包的彈性,在短期內完成工作。 如果公司沒有架構者就進行開發,光在釐清產品規格時,就會遇到很大的阻力,因不清楚產品的技術架構,也沒辦法實踐找尋從開發到上線的最短路徑。此時,我通常建議團隊至少招聘兩種人,UI 設計師以及後端工程師,UI 設計師必須對於使用者經驗有認知的,這兩種角色都必須要思考整個產品面向的規劃,聘到這兩種人,對於產品的開發過程來說,絕對會是很大的幫助,也可以將從這兩種人手開始訓練成公司的架構者。 關於降低外包的風險在產品開發的過程,為了規避工程師掌權的風險,最重要的兩件事情,就是技術文件以及程式碼的透明管理,不管聘人也好、外包也好,一定要在早期就規範這兩者資料文件,筆者已經耳聞太多工程師離職後,接手工程師乾脆整個案子做重構的慘案,或是外包跑掉,連資料庫的密碼都沒留下。 因此在我管理的專案中,都十分要求技術文件以及程式碼的管理,即使這會讓成本上升,卻會大大降低風險,如果你是屬於非技術底的創業者,不管你聘用自己的 CTO 或是外包團隊為你開發產品,請一定要記得讓他們教會你怎麼看資料庫、怎麼進到產品的 Server、所有系統的帳號密碼、程式碼放置的位置(最好是使用原始碼管理的工具)以及產品設計的原圖一定要留下來,這都是為了追溯產品架構的最佳資料,即使多花點錢,都會是值得的。 做一個尊重技術專業的老闆我們總是聽到業主說:「既然你們是專業的團隊,應該大小事都要能夠處理好,我就不用擔心這些事情,應該時間到了,產品就要完整呈現在我眼前」。通常遇到這種業主,我建議接案團隊,有機會就不要跟這個客戶合作了,因為他們對於軟體服務的產品開發毫無概念。 在產品開發的過程,一定會有規格的改變,哪怕是一個按鈕的位置要改變或是顏色要調整,甚至是一連串改變設計的過程,都是常見的狀況,在這過程中,業主不願意了解為什麼改變一個東西,會造成工程師的困擾,會造成架構的改變,或是業主連最基本的技術架構都不願意花時間理解,說要做軟體服務的領導者,這實在是一件可笑又可怕的事情,當然不只是業主,很多公司的老闆也都是如此。 我目前合作的夥伴,對技術開發的專業都是相當尊重的,即使改變產品方向,也知道取捨,盡量減輕開發工程中的負擔,一起了解也許會多花一點時間,但也一定會讓產品的營運端跟開發端合作更為緊密順利。漸漸的,你也會發覺,即使你並非技術背景,但也會知道什麼是 Git、什麼是 Linux、什麼樣的工作是 Backend 的人在做、什麼樣的工作又是 Frontend 跟 app 開發者在做的工作,這些眉眉角角,會讓你了解產品開發狀況的最佳切入點。 不管找外包還是自己人,找對人最重要對我而言,不管是外包也好,自己聘人也好,都希望是以「長期合作」為雙方共識,該付的價錢先談好,大家合作的底線也都說好,遇到不願意提供程式碼的工程團隊,我會寧願不合作,也不要為了趕進度硬要合作,因為那只會造成後續開發的問題。我最強調的是,不管在哪種合作模式下,誠信一直都是最重要的事情,找到跟自己最合調的工作團隊,即使遇到了問題,也可以一起共度難關,一起為開發延遲的狀況找個最好的解法,而不是互相歸咎責任,畢竟,增加產品開發的速度還不是為了把產品更快更完整的銷售到市場上,依此共識,不論是聘人也好,外包也好,只要大家目標一致,剩下就是創造雙贏的分潤過程了。 關於文章,如果大家有任何想法,歡迎在下方留言指教或交流!
照片來源:Andrew Magill、Geeket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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