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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該管,但要如何管?看看 San Francisco” 與新的 3 篇文章 - Inside 網路趨勢行銷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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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該管,但要如何管?看看 San Francisco

Posted: 05 Jan 2015 07:06 AM PST

Uber該管,但要如何管?看看 San Francisco

 

(圖片來源:Uber 官方粉絲團)

Uber最近鬧得滿城風雨,收到交通部的罰單多到無需筆者於此交代發生什麼事情了。筆者Uber經驗,是在Uber於2010年於San Francisco推出後沒多久(筆者當時還住在San Jose),就在一次San Francisco downtown與朋友晚餐後第一次使用了Uber的服務,從此只要不是自己開車,在San Francisco談生意或者與朋友聚會,都會選擇Uber了。筆者是Uber服務的愛用者與支持者,但不表示筆者認為Uber可以完全無視不同市場的監理。不過,在台灣的發展,當筆者看到交通部對於Uber發出的"交通部再次重申,Uber應理性面對我國法律"中的這一句:

交通部重申,主管機關從未針對Uber宣稱之科技應用及預期效果表示反對,並樂見所有既有運輸業者及有意參與合法經營之業者透過新科技、資訊軟體之應用,提供民眾更多元、便利之使用環境,以提升整體運輸產業服務品質及乘車安全。惟任何外國人投資案件欲於我國進行事業投資經營,本應遵守我國公司經營法令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規範,依法申請經營並與合法業者良性競爭與互動,絕不會因Uber所強調之科技應用及公司願景而有所異。

簡言之,“交通部歡迎創新,但請遵守法令”。筆者不反對針對類似Uber這所謂"Sharing Economy"之下的創新服務,必要時,需要被合理地規範與管制,但,是用目前的法令來管嗎?多數創新服務不會是一開始就要刻意挑戰既有法令的,是不是觸法或者遊走法律邊緣,多半創業家也不清楚,通常都是業務發展到一個程度,對既有的相關或相類似的業務產生挑戰與威脅時,政府才會關注這個問題,筆者也認為從保障消費者的立場,政府需要正視。但政府若要求要“適用既有的法令”來擁抱創新服務,也無法完全令人接受。筆者於此要先舉一個切身的例子,這是十年前,2004年筆者將Skype引進台灣面臨到電信主管機關要求拿執照的經歷。

Skype被監理的荒謬經驗

2004年7月筆者(時任職PChome)將Skype引進台灣,當時只有PC/Mac版本,也只有Skype對Skype的通訊,筆者就接到來自電信總局(那時還沒有NCC)一位好朋友的電話,跟筆者提醒,電信總局正在"關切"這個服務,認為應該要受二類電信的規範。筆者反問,這是PC to PC的通訊,當時盛行的還有MSN,Yahoo Messenger等,都是這類的資訊服務,差別只在於Skype強調語音通訊,其他的是文字通訊。好友再提醒,就是因為是語音,又在網路上傳輸,屬於 VoIP了,這是需要管制的。果然沒多久,不論是正式的,還是私底下的,都來要求要拿一張執照,因為有業者已經提出抗議。但很有趣的是,PChome那時因為提供網路發簡訊與電子信箱的服務,已經拿到一張二類電信的執照,所以,剛好拿來應付,“竟”過關了。筆者用“竟”這個字,是因為,Skype的P2P架構,跟當時二類電信執照中規範業者需要自建的設備,完全搭不上關係,但主管機關認為,反正你有執照就好交代,好辦事,管你什麼P2P!只求有執照,可以被納入電信監理,但其實真正管不到,這不是很荒謬嗎!當然這是十年前的事情了,現在NCC被電信資訊網路匯流的洪流衝擊了十年,你看不到類似Line這類也提供免費語音通訊的服務,被要求要拿一張二類執照了。

所以自然當筆者看到“交通部歡迎創新,但請遵守法令” 政府監理單位這樣的態度,會質疑,拿既行的監理法令來管理,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是合理的嗎?

San Fransisco :Uber與Airbnb發源地,如何看待Sharing Economy

Uber(June 2010)與Airbnb(August 2008)都是發源自San Francisco創新服務,也是所謂"Sharing Economy"兩個代表性的公司。Uber與Airbnb目前在全美或者全世界遇到的適法問題,San Francisco個城市若不是最早經歷,也絕對不是最晚的。身為這兩個"Sharing Economy"代表性公司的發源與總部所在地,San Francisco如何看待監理這件事情?

2012年3月27日,San Fransisco市長 Edwin M. Lee宣布成立"The Sharing Economy Working Group",成立的宗旨,是希望用更宏觀與更深入的角度,來看sharing economy帶來的經濟效應,創新公司與監理法規之間互相影響與衝擊產生的問題,制定可合理與有效管理,但讓創新公司仍能持續發展的監理法規。筆者摘錄一段 Mayor Lee的說詞如下:

“The growing ‘sharing economy’ is leveraging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to generate new jobs and income for San Franciscans in every neighborhood and at every income level,” said Mayor Lee. “As the birthplace of this new, more sustainable ‘sharing economy,’ San Francisco must be at the forefront of nurturing its growth, modernizing our laws, and confronting emerging policy issues and concerns.”

San Francisco成立這個working group,是全美第一個對於"Sharing Economy"有實際行動的城市政府,也可能是全球第一個。San Francisco市政府首先認同Sharing Economy是可創造工作機會與收入,要"nurturing its growth"; 先正視有正面的經濟效應,再來看監理方面,不是用既有的法令來規範,也不是就地合法,而是要"modernizing our laws"。

另一段新聞稿中的說詞:

“The many local companies driving the innovative ‘sharing economy’ are here to stay and will be a growing part of our City’s future economy,” said Supervisor Farrell. “As policymakers, we must make sure our 21st century economy isn’t strangled by outdated laws and rigid regulations written in the last century that never envisioned what technology makes possible today.” 

一個市政府是從這樣的高度來看待新創產業與監理法令可能的共存共適,而不是只是口頭喊擁抱創新,卻只一味要求新創公司依循既有且單一領域的法令接受管理。這也難怪San Francisco延續之前以San Jose為主的矽谷,近年成為新經濟新創公司的大搖籃。

The Sharing Economy Working Group的具體作為

San Francisco Board of Supervisors於2014年10月7日投票通過一個被稱為"Airbnb Law"的新法規提案,預計今年2015年2月Mayor Lee簽署後即可生效。幾乎全美主要城市是禁止居民提供短於30天的短期出租合約,這對Airbnb的業務本質是會造成很大的傷害。而San Francisco的新法規大意如下:

The San Francisco measure allows only permanent residents to offer the short-term rentals and puts a cap of 90 days on full-home rentals. It also requires residents to register and pay local taxes.

Airbnb對這新規範的回應是:

Airbnb reinforced the idea that the practice is based on person-to-person sharing, stating that the measure “will give regular people the right to share the home in which they live.”

這是San Francisco的"The Sharing Economy Working Group"一個具體的成效。當地還有反彈的聲音,全美其他城市也在觀望。這只是一個開始,San Francisco市政府仍會面臨壓力與挑戰,但至少他們領先地踏出的這一步。要擁抱創新,自己就要有創新的精神,態度與作為,筆者認為San Francisco市政府做到了!

參考:

幾個在San Francisco的Sharing Economy新創公司的發展如下:

Sidecar: Launched in 2012 in San Francisco and now in 10 cities in four state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it employs thousands of drivers in the Bay Area.
Lyft: Launched in 2012 in San Francisco and now in 20 cities in 13 states and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Uber: Launched in 2010 in San Francisco and now in dozens of cities in 25 countries. Started with a black car service and added SUV and compact car services.
Task Rabbit: Launched in 2008 in Boston, it has since moved its headquarters to San Francisco. It has expanded to 17 U.S. cities plus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and recently to London. Its workforce of thousands includes students, unemployed workers, retirees and stay-at-home moms.
Airbnb: Since launching in 2008 in San Francisco, about 4 million people have used the site. It tops 10 million guest stays in more than 190 countries worldwide and is worth $2.5 billion by some estimates.

 

 

樂視租遠傳機房,真如台大教授說的是木馬屠城?

Posted: 05 Jan 2015 03:03 AM PST

樂視租遠傳機房,真如台大教授說的是木馬屠城?

作者劉肇資,IC Design House 軟體經驗十年,目前在外商 IC Design House 的 Marketing 部門任職,負責溝通客戶、工程師和行銷部門。有一個部落格,記錄一下工作上的心得,偶爾評論一下目前網路上的似是而非的資訊新聞。原文刊載於他的部落格「richliu's blog」。

原文 〈特洛伊木馬已進駐台灣

作者:林宗男(台大電機系暨電信所教授)

最近引發國人關切的中國樂視網事件,到底樂視網的伺服器放在遠傳的機房是否只是NCC官員所宣稱的新興媒體(over-the-top)的一種,全世界只有中國與新加坡在管制?立法委員是否小題大作呢?從NCC官員在立法院的回答,可知官員完全是技術的門外漢,財團見錢眼開,完全忽視此舉對資安、國安帶來的衝擊,將造成我國資安防護出現破洞的嚴重結果。

要了解樂視網這個事件對資安帶來的衝擊,必須先解釋一下網際網路運作的基本原理。目前網際網路是透過TCP/IP的階層架構(layer architecture)來提供服務,在應用層(Application Layer)可提供使用者各式各樣的服務,如:多媒體串流視訊、電子商務、社群網站。 這些透過網際網路第三方業者提供的over-the-top service (OTT)應用服務,並不需要由電信業者經營,只不過提供這些OTT應用服務的資訊,需經由電信業者所建設的實體通訊網路,傳遞至消費者端。

我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民眾可以不受限制至美國亞馬遜網站或中國淘寶網購物,或透過串流服務(如Youtube)收看視訊內容。這些OTT 的資訊(Application layer),藉由傳輸層(transport layer)的TCP封包傳送。 TCP封包必須靠底層(Layer 1及Layer 2)的實體網路設備達到網際網路的通透性。電信業者所建設的實體通訊網路,因為攸關國家安全至鉅,各國都是列為國家的關鍵基礎設施,受到嚴密保護。之前有數百位電機資訊學者,連署反對服貿對中方開放第二類電信服務,就是基於這個原因。

樂視網這個事件的嚴重性,在於實體通訊網路資安防護的破窗效應。樂視網伺服器放置於第一類電信業者的機房,並且與其他業者界接(peering),並不是單純的屬於應用層資訊的新興媒體的服務。美國亞馬遜沒有將其資訊設備置於我國境內,並不妨礙民眾上美國亞馬遜網站購物。當中資將其資通訊設備置於我方機房內,防護外部攻擊的資安防護設備:如防火牆、入侵預防系統(IPS)等,將產生無法有效防堵內部人攻擊(insider attack)的疑慮。以樂視網的規模,日均使用者超過5000萬,月均超過3.5億通訊量,也形成盜取資安機密最佳的掩護。第一類電信業者機房的界接,也變成駭客來尋找其他公司或政府機關資訊系統漏洞的私密便道。

這個事件說明突破特洛伊城牆的第一隻木馬已經進駐,對我國通訊網路產生的破窗效果,將造成台灣資安管理敵我關係的弱化。先不去談論它所提供的節目是否違反廣電法之虞;單是對於資安與國安的衝擊就是顯而易見的。法律背景的政府官員對於技術的不熟悉還能理解,提供電信服務的第一線業者如此作為,則是更令人不解!

因為大神都沒有寫文章出來解釋,小弟根據自己的經驗,參考有實務經驗友人的意見拙作一篇。

關於這一篇,NCC 官員在立法院的回答是不是門外漢我不知道(也懶得查),但是這篇確是百分之百的門外漢寫的。原因如下.

其實他根本不用拿專有名詞出來的,講這四層就是給人笑話的。這四層是

他要講什麼,我也不知道,到不是不理解,而是不知道他要表達什麼。我猜他講的是 Network Interface 可以直接存取到底層的設備。照他這個理論,所有的網路封包都可以存取到最底層。包含從國外來的。(註:Network Interface Layer 的某些資訊像是 MAC Address 在過路由器之後就會不見,所以正常的封包是無法接觸到內部網路的 Mac Address)

一般來說,大家上網和伺服器之間,只要在 Application Layer 加密之後,例如像連上 Google 或是 Facebook ,網址前面是 和 ,這就代表己經加密了。加密後,除非是像 NSA 之類的偶爾一些流言己經可以破解連線數據,其他人短期內要在中間破解的難度仍然比較高一點。(並不是不可能,但不在本文撰寫的範圍之內)

其他的部份我不知道他在講什麼,老實說應該一般人也看不懂,拿出教授名號就是對的,嚇一下大家就覺得他講的對。知道的人就知道他寫的東西根本錯誤很多.

電信機房長的類似這樣。一櫃一櫃的。 一般企業就租個一櫃內一到數層,或是租個幾櫃,或是更多,這不一定。(也有其他方案,不贅述)

一般 ISP/IDC (像中華電信或是遠傳機房)會拉一條網路線或是局端設備在租用的機櫃。進入維護時需登記,進去之後只有自己公司的機櫃會打開,無法接觸到其他的機櫃,只能維護自己的設備。

機櫃內的安全設備架設大概像下圖,各公司可能差異很大,但是大部份中型網站大致上會長得像這樣。電信公司提供 Router 和 Switch 負責交換網路,公司進來第一層是防火牆(Firewall),有些注重資安的公司大多都用功能較強的 IPS,可以同時偵測疑似入侵行為並且馬上防護。接下來是負載平衡設備再接到許多伺服器上,以便同時提供服務。

internet公司和公司之間並不直接相連(peer),在這個圖上就可以看到,公司對公司之間還是有防火牆和入侵偵測,除非網路架構設計錯誤,否則並不會有他文內所謂的內部人攻擊。除非是自己攻擊自己。(那這個就是另一個問題)。

至於大流量盗取資安機密也是笑話,如果他真的能盗取足夠的機密資料。隨便一個家用網路像是 Hinet 光世代,加上加密線路 IPSEC 或是 TOR 這種匿名網路,以台灣的能力都很難監控到。而且台灣的網路基礎建設還可以,上傳並不會是件太困難的事情。

綜合以上他想說的可能會像是,入侵別人網站取得大量資料隨時上傳。大概像是即時備份之類的吧。這個有可能,不過如果都能盜取了,為什麼還要一個中介站轉資料出來呢?不直接在被駭入的機器上傳?

至於拿美國亞馬遜網站做例子就更顯得無知,樂視是中國 OTT (Over the top),簡單的說,就是越過傳統的第四台,或是中華電信 MOD 等載體,由內容/版權持有者,直接將內容提供給收視戶的技術。

美國 Amazon 提供的是購物網站,內容不用即時,速度稍慢也沒有關係。(事實上 Amazon 可能有買當地的代理伺服器提供內容快取服務加速),頻寬耗用比樂視這種影音服務小很多。

而樂視提供下載影片是需要在當地提供大量頻寬的服務(我不確定有沒有用P2P,印像樂視有,但是猜測高畫質可能是直接提供)。所以在需要在當地架設機房。

假設台灣的收視戶夠多,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頻寬不夠,這會限制樂視的總收視戶,台灣和中國之間的頻寬並沒有寬到足以提供台灣當地的樂視收視戶。這應該是樂視要在本地租用機房的原因。

而這件事最大的問題可能在於:

  1. 這些版權物是不是有受到中華民國官方單位的審核? 雖然我是覺得根本不必審核,不過某種程度這也是展現國家公權力。NCC 雖然大家覺得他很爛,但是很爛不表示不應該有審核的機構。(像是影片分級或是動畫分級,甚至是遊戲分級等等)
  2. 會不會有對中華民國不友善或是惡毒的意識型態存在,但是台灣卻沒有辦法「管理」,雖然我是贊成言論自由,但是言論自由侵犯到他人的自由或是虛偽不實的言論,我個人認為仍然需要管制。

這些都是有興趣的人可以好好追查的,同樣不在本文主要討論範圍。

至於 ISP/IDC 提供租用機房的服務就像是 ISP/IDC 提供水電冷氣和網路頻寬,主要是大頻寬,可能給予某些比家用戶更高的網路優先權,保證頻寬或是固定IP。除此之外和家用網路並無不同。無需擔心。

大致上就和他的反服貿二類電信一樣,其實管控得宜不會影響到國家主幹網路。

至於可能發生的潛在問題是什麼,大膽猜測一下:

  1. 樂視人員進入維護可能具有大陸人身份,有潛在風險。(是說中國的機房我也去了很多次了,那邊都沒有在防台灣人的)
  2. 樂視的伺服器可以存取電信業者的 switch router 進而進入電信內部網路。不過這個駭入別家公司也有可能做得到,不必大費週章。
  3. 不當的接線讓樂視和公司 B 直連,直接接取公司 B 內部網路。這個屬人員控管和機房控管問題,的確有可能發生,不過不是單純的讓他放機器就可以達到目地的。

後記

其實這篇我很早就寫好了,比上一篇〈Raid 5 重建的機率很低嗎?〉還早。

原因是我覺得這篇的概念太簡單,這應該是這個產業內人人都大概可以知道的東西,上 FB 或是問一下業界人士大概都可以得到這樣的答案。但是就是因為太簡單,我才沒有發出去,這些日子以來,我都在想,台灣發生了什麼問題,連這種最基本的知識都會搞錯。

這篇讀者投書中的錯誤資訊,原因只有(1)這位台大電機暨電信所的教授並不知道,或是(2)故意引導讀者到錯誤的方向,從結論看起來,我不想猜測是後者。但是前者也好不到那邊去。更糟的是,看起來是 (1) + (2)

因為不知道表示你台大教授的程度是很差的,這樣的人如何可以教育我們下一代呢?故意引導讀者到錯誤的方向表示台大教授為特定政治服務就違背良心發言。

在資訊科技,中國都在上太空了,我們連台大都還在殺豬公。想到這一點,我真的是寫不下去了,唉。

報紙變形計:失去的閱報率,用點擊率賺回來!

Posted: 05 Jan 2015 01:50 AM PST

報紙變形計:失去的閱報率,用點擊率賺回來!

被宣判數次死刑的報紙,竟一舉超越電視和廣播,成為最具「行動力」的舊媒體,其中又以《蘋果日報》與《聯合報》的轉型最用力,甚至能同時賺到馬路與網路的錢。

文/洪綾襄,原文刊載於財訊467期,Inside 獲授權刊登。

「《蘋果日報》目前每月網路加上行動廣告營收,已達到4000、5000萬元之譜,比上年度成長3到4倍,應可達成年度預算目標,」2014年的第3季才加發給員工每人平均1萬元的數位營收紅利,性格向來低調的《蘋果日報》社長陳裕鑫流露出自豪的神情。

「聯合新聞網一三年的廣告總量已超越聯合報系中的某份報紙,一四年整體營收可望突破2億元。我們要把在紙媒失去的,從網路、行動、影音賺回來!」聯合線上總經理、兼任聯合報系總管理處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李彥甫宣示集團決心。

在愈來愈少人買報紙的年代裡,連台北市長柯文哲一上任就取消市長室訂報,「訂那麼多幹嘛,我又不看報紙!」,這兩大台灣報業龍頭竟然能賺到錢?他們憑什麼?

近一年多來,市場發生了三個重大變化,讓媒體經營者愈來愈有把握說服廣告主,甚至要求員工與讀者加速因應行動化浪潮:一、大量使用行動軟體傳播的社會運動引發大眾共鳴(如:白衫軍與太陽花學運);二、大數據分析被證明比傳統民調更能準確掌握輿情(如台北市長選舉中QSearch協助柯文哲陣營找出潛力支持者);三、彈出、橫幅、閃屏等行動廣告商品價格達到合理水位,甚至比平面更貴。

數位媒體採購商Sales Frontier成果行銷執行長陳建勳觀察,民眾愈來愈習慣透過手機瀏覽報章雜誌、通訊社等新聞內容型網站,已有超過5成流量是從手持裝置流入,他估計台灣訂閱網路付費內容的人數已然超越平面媒體訂戶數,而行動用戶數的激增,更讓新聞內容網站的獲利模式得以確立。

3大變化,催化網路廣告流量

手持裝置看新聞 蔚為主流

根據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所公布的《一四年台灣媒體白皮書》,一三年台灣媒體不含網路的廣告量僅460.72億元,其中報紙較上年衰退了8.9%;若包含網路廣告,廣告總量則來到597.52億元,預估每年還會以超過18%的速率持續成長,顯示市場版圖已經重新洗牌。

自上個世紀的50年代電視機、90年代網路普及以來,報紙被宣判過不只一次死刑,在過去10年從發行量、廣告量、公信力,更宛如發生土石流般劇烈流失;往數位變形,是舊媒體們為求生存不得不走的天堂路。

早在1995年中時電子報創立,九九年《聯合報》建置聯合知識庫,2000年台灣第一份網路原生報《明日報》創刊以來,報紙數位化的歷程已走了20年,但考量到舊媒體營收仍屬大宗,新媒體變現能力不佳,讓媒體經營者遲遲不敢大舉投入。

畢竟對於報紙廣告業務來說,只要談到一張頭版半版廣告,數十萬元業績就能輕鬆入袋;要專為網路族群重新發想企畫,不但定價要被殺65折,還得一個一個算「點、讚、轉、傳」的傳播效益、再和通路談拆帳,生意實在太難做了。

但消費者每天花8.6個小時在PC、筆電、手機、平板等數位裝置上。商管研究機構Quartz Insight調查也指出,現在全球高階主管的主要新聞來源有61%來自行動載具,3%紙媒;有6成的人每天第一個新聞來自收件夾裡的電子報,4成3則來自社群媒體App。閱讀習慣完全改變,廣告主也不得不將投放重點轉移到新媒體;況且,海嘯後景氣緊縮,廣告主更要密切追蹤他所花的每一分錢。具備小而美的投放效果,還能以演算法追蹤分析數位媒體的託播效益,自然受廣告主青睞。

廣告主從紙媒跳槽到數位

半版廣告費,可辦網路活動1個月

「愈印愈少」,已成為所有印刷媒體經營者最痛的覺悟。走得最前面的,竟是《蘋果日報》和《聯合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毅然決然地要台灣《蘋果日報》走向以行動化為主的內容轉型,甚至把紙媒當作競爭對手,喊出「關掉電視、丟掉報紙」口號,打破過去一經出版便是權威的新聞產製模式,以持續更新網友意見、當事人回應並搭配現場轉播、影音、動畫,打出號稱最快、最好看的即時新聞品牌,吸引逾190萬臉書粉絲按讚。

《聯合報》第3代董事長王文杉,很早就喊出數位匯流目標,陸續推出以《聯合報》出品的戲劇、電商、展覽、教育事業,在業界引起相當回響;一四年時,中時報系與《自由時報》終於「也震驚了」,大舉投入經營社群平台與行動化。

然而,轉型數位化不代表就是成功。即便是轉型最成功的報業龍頭《紐約時報》,也得承認諸如《赫芬頓郵報》的用戶成長迅速;在台灣也有網路原生報如《風傳媒》、《關鍵評論》等後起之秀,老報紙再也無法回到獨享輿論權威的年代。

此外,媒體還要面臨「內容農場」的威脅──內容農場與流量工廠編輯透過分析熱搜字的集成與剽竊,便能生產大量虛假文章創造流量,藉以騙取搜尋引擎的流量分潤。台灣的內容農場Gigacicle便以區區兩名員工,以類似直銷的分潤模式吸引寫手創造流量,每月便可從Google Adsense賺到800萬元,連4大報也不得不正視。

大數據時代的轉型挑戰

搶粉絲、搶即時,弱化新聞本質

閱聽人喜好與科技都是一日數變。根據美商艾比傑媒體行銷Wave 7調查指出,儘管一半以上的有錢人天天都會上YouTube看影片,但已有3成大學生(未來的閱聽人)認為上傳影片很落伍,甚至不再拍影片上傳。《台灣立報》前副總編輯張約翰認為,變化還在進行中,就算粉絲數破兩百萬,但只要臉書一調整演算法,文章排序與點閱率就天差地遠,因此各家媒體還是多多留意國外媒體如何發展商業模式與社群平台,「LINE、微信等更個人化的即時通訊平台,將是來年媒體搶粉絲的兵家必爭之地。」

換腦袋,賭明天。提出「新聞經濟學」(Newsonomics)一詞概念、哈佛大學尼曼新聞研究室資深媒體經濟學家肯恩.多克特也認為,一五年很有希望成為報紙全面變形元年,並且走向用戶個性化、大數據分析的趨勢。

為什麼 CSS 這麼重要而 Flash 會逐漸淘汰?9 張 GIF 動畫圖帶你見分曉

Posted: 04 Jan 2015 08:38 PM PST

為什麼 CSS 這麼重要而 Flash 會逐漸淘汰?9 張 GIF 動畫圖帶你見分曉

本文轉自合作媒體伯樂在線。翻譯者為碼農網 –小峰。原文出處:Fastcodesign〈The History Of Web Design Explained In 9 GIFs〉。

Froont,一家為 web 設計師製作工具的舊金山公司,用 9 個 GIF 格式動畫來表現網頁設計在過去 25 年的發展歷程。如果你想知道為什麼 CSS 這麼重要,為什麼 Flash 會逐漸淘汰,這些動畫圖或許能讓你一窺究竟。

網頁設計的單色時代,約 1989 年。想想 Lynx 和其他以 Unix 為基礎的 web 瀏覽器,這些瀏覽器只會通過網絡從這個終端到另一個終端一個字一個字跳出來。沒有圖形使用者介面,只有一串字母和一個閃爍的光標。

現代化的開始,約 1995 年。第一個瀏覽器,例如 Mosaic,允許設計人員在網站上顯示圖片,但是唯一的方法是將這些網頁元素丟進不雅的表格佈局中。由於這真的很難精確定位,所以設計師得琢磨地非常清楚如何寫好表格嵌套表格再嵌套表格的代碼以便正確顯示內容。

幸運的是,JavaScript 出現了,為設計師帶來很大的便利。Flash 讓我們創建動態網站的設計更為簡便:例如,彈出視窗和在頁面上動態修改內容順序。但是相較於本地 HTML,JavaScript 速度很慢。

儘管 Flash 也曾風靡一時,但是現在幾乎已經被 HTML5 幹掉了,但是在 1996 年,它代表了網頁設計的一個新高度:能夠讓設計師按他們自己的方式使得頁面生動起來。這也是 Froont 飛出頁面和開場動畫等的黃金時代。但是,Flash 會佔用電腦大量的處理資源,這也使得它成為一種不太友善的技術,尤其是對於行動裝置,例如筆記型電腦和智慧型手機而言。

CSS,首次發表於 1998 年,解決​​了很多早期的 web 設計問題。它將網站美觀度從網頁內容中剝離出來,設計師終於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製作或者為客戶設計網頁了。雖然最早的 CSS 版本不是非常靈活,但是現在的 CSS 已然成為了設計師需要掌握的最重要的網路技術。

2007 年 iPhone 的問世給設計人員帶來了一個全新的難題:如何在智慧型手機這個更小的螢幕上設計網頁?一開始設計人員想到的是使用一種網格系統,這種網格系統可以根據裝置螢幕的尺寸將網頁分割成若干列。

2010 年,對於如何在行動裝置顯示網頁的問題,Ethan Marcotte 想到了另一種解決方案:響應式設計。

在響應性設計之後,一種撇去華麗效果重視內容的扁平化設計也出來了。這種設計簡化了視覺元素,突出漂亮的字體來創建 web 體驗,而且顯示在任何裝置上的效果都非常棒。

至於未來會如何?Froont 表示,更好的 web 設計還在研究開發中。以後,設計人員將不需要再擔心瀏覽器的相容性問題,各種適用於任何裝置的工具也都隨手可得。以後的技術將不會再成為設計的限制,設計師可以集中精力解決 UI 和 UX 問題,而不是把時間浪費在排除故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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