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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廣告投放公司 Appier 獲紅衫資本 600 萬美元投資

Posted: 18 Jun 2014 08:07 AM PDT

台灣廣告投放公司 Appier 獲紅衫資本 600 萬美元投資

今日,台灣的「Appier沛星互動科技」宣布獲得紅衫資本 600 萬美元 A 輪投資,成為台灣第一個獲紅衫資本投資的新創公司。

Appier沛星互動科技提供跨螢(cross-screen)數位行銷解決方案,透過人工智慧及大數據的分析研究來達成數位廣告的優化及精準行銷。成立於 1972 年、矽谷老牌的紅衫資本參與過許多知名科技公司的投資,包括蘋果、思科、Google、YouTube 等等,先前被 Facebook 以 160 億美金收購的 WhatsApp 也是紅衫資本投資過的公司。紅衫資本在 2011 年投資 WhatsApp 800 萬美金,後來又投資了 5,000 萬美金,三年後這家即時通訊 app 公司賣給 Facebook 後,紅衫資本回收了約 35 億美金。1

Appier 專精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即時競價(Real Time Bidding),提供廣告優化引擎,確保客戶廣告精準投放到最適合的族群。該團隊考量螢幕尺寸、使用時間等因素,找出廣告最佳投放模式。比如,當 Appier 的引擎偵測到某位使用者在早晨以智慧型手機閱讀某個內容,便會推斷他正在通勤前往工作地點的途中,因此便會推送某間咖啡店的廣告。

這聽起來似乎與其他精準廣告投放公司並沒有太多差異,但是 Appier 的優勢在於對人工智慧有更深廣的研究。團隊全部擁有碩士以上學位,博士佔了近三分之一,客戶包括 IKEA、Nike、蘭蔻、台灣大哥大。


▲ 由左至右分別是 Appier 執行長游直翰、技術長蘇家永和營運長李婉菱。

Appier創辦人暨執行長游直翰在哈佛人工智慧實驗室、史丹佛大學參與無人車和四足機器人等研究長達 10 年,和自己在波士頓的室友、目前擔任 Appier 技術長的蘇家永原本想做的是手機遊戲,但是在做了一陣子之後,合作夥伴與遊戲發行商知道了他們的學術背景後,紛紛詢問關於廣告投放的問題,讓他們明白了市場的機會所在。2游直翰也是 AAMA 台北搖籃計畫第一期的 20 名創業家之一

延伸閱讀:什麼是 RTB :

Airbnb 共同創辦人:如果不喜歡被拒絕,就別來創業

Posted: 18 Jun 2014 03:56 AM PDT

Airbnb 共同創辦人:如果不喜歡被拒絕,就別來創業

本文編譯自《Airbnb Co-Founder: If Rejection Slows You Down, Entrepreneurship Isn't For You》,原文發表於 Entreprener。

當 Airbnb 五年前向投資人推銷創業概念時,面臨許多質疑。今日,作為一個租屋資訊交換平台,Airbnb 估值已達 100 億美元,但還是得不斷抵擋不看好的聲浪。舊金山起家的 Airbnb ,與紐約州的官司尚未落幕,而它的執行長近日也才對租用者在短租公寓裡狂歡派對的問題發表回應。

倘若 Airbnb 創辦人在產品上線前,把每個可能發生的問題思慮清楚,他們的事業恐怕會非常短暫。Airbnb 共同創辦人 Nathan Blecharczyk 指出,在所有重要的事情之中,意志力是創業者成功最重要的因素。但如果您總是等待所有事情完美才出手,可能就會丟失大好機會。

創業者是否能成功,大多是因為人的因素,點子本身的影響力較少。 日前 Nathan Blecharczyk 在一場在紐約大學商學院分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研討會上告訴觀眾 Airbnb 不被認同的心酸:

一路上,人們不斷對我說:「不,這不會成功,不要做這個。」

Nathan Blecharczyk 與他的創業夥伴 Biran Chesky 與 Joe Gebbia 早期接觸某些的投資者,有些人還會在分享創業點子的會議中場直接離席。Nathan Blecharczyk 表示:

我記得那時候拜訪一位我們相當敬重的客戶,為他演示創業點子,但他只回了一句:「啊,我希望這(指拜訪客戶和報告)不是您唯一在做的事。

五年後,Airbnb 發展如日中天,對某些拒絕投資的人來說是一個天大的損失,因為他們已丟失最好的投資時機。紐約創投公司 Union Square Ventures 就是一例,當 Airbnb 從育成中心 Y Combinator 畢業時就和他們洽談失敗。那時候 Airbnb 經歷無數的拒絕,三位創辦人的現金用盡,但還是死命地尋找投資者。在無法取得投資基金的情況下,Airbnb 的共同創辦人買了一些批發的普通麥片,並把穀物分配放置在「Obama-Os」與「Cap’n McCains」兩種盒子裡,紀念當時的美國總統大選,每盒售價為 40 美元。結果,Obama-Os 包裝的麥片大賣,而為節省食物開銷,剩下的 Cap’n McCains 麥片就成了Airbnb 創辦人們每日的食物。

Union Square Ventures 共同創辦人 Fred Wilson 的會議室裡頭還有 Obama-OS 的盒子,他指出他們無法瞭解把客廳地上的空氣床當做旅館房間的概念,所以決定不投資。但是其他人見到這個優秀團隊,投資他們,那些人的後續發展就不必多說。Fred Wilson 在他的部落格寫道:

即使我們喜歡這個團隊,但我們還是錯過 Airbnb 了。那只麥片盒將會一直放在我們的會議室,提醒我們不能再犯這樣的錯誤。

錯過 Airbnb 的不只有 Fred Wilson,紐約大學商學院底下的伯克利企業與創新中心( Berkley Center for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執行長 Luke Williams 指出,當時有 15 位菁英創業投資者一同聆聽 Airbnb 的創業簡報,但是都拒絕投資。

早期經歷無數次拒絕,但 Airbnb 爆炸性地成長。在最初的四年期間,Airbnb 總共服務的使用者僅有四百萬,在第五年使用者已經成長到了七百萬人。

撇開 Airbnb 跨國界的勝利,還是有滿山滿谷的懷疑者和數不清的障礙需要克服。對政府機關的管制者來說,光是界定 Airbnb 的「使用者」、「所得稅」以及「租賃目的」就是一個艱難的問題。Airbnb 共同創辦人 Nathan Blecharczyk 對這些問題早有察覺,但果他們等到這些問題都解決以後再上線,將會因為這樣的猶豫不決喪失龐大的利益。Nathan Blecharczyk 表示:

有時候社會上存有一種期待,那就是所有問題應該都要解決,但您不可能一次做所有的事情。我們當然非常渴望能夠盡快解決這些問題。

Nathan Blecharczyk 強調,創業者不能有「不,不要做」的態度,需要抱持「要做,但要找出解決辦法」的態度。除創業者外,管制者與政府官員都應該有這樣的思維:

我們應該期待未來,並問自己想要創造什麼樣的未來。

Nathan Blecharczyk 已經下定決心要創造一個他自己想要「活在那裏」的未來。即使是身為一間市值幾十億元公司的共同創辦人,紐約大學的職員也無法說服他幫他代訂一個旅館房間,他堅持使用 Airbnb,還說:

今年,我絕大多數的夜晚都在 Airbnb 上度過。

淺談 Thomas Honeyman 的「音樂工業是怎麼被一整個世代親手扼殺的?」

Posted: 18 Jun 2014 01:30 AM PDT

淺談 Thomas Honeyman 的「音樂工業是怎麼被一整個世代親手扼殺的?」

本文轉自 Roxy Rocker 〈淺談 Thomas Honeyman 的「音樂工業是怎麼被一整個世代親手扼殺的?」〉,作者為 Vincent,本文為針對 Thomas Honeyman〈How One Generation Was Single-Handedly Able To Kill The Music Industry〉一文的省思與回應。Inside 獲授權轉載。

Thomas HoneymanFindMySong 的共同創辦人,同時也是音樂創作者。

我們先談論一個令人訝異的事實好了,大家都認識 Pitbull 吧?無論是在電子音樂、嘻哈音樂界都是紅到翻掉的超級巨星,我們表面上看到的是:他在臉書上擁有超過五千萬的粉絲、他在 Youtube 的所有 MV 點擊量早已經超過十億次!

好的,這麼驚人的數字背後,我們都忽略了一個事實:Pitbull 的專輯銷售量從他出道至今,所有發行的專輯銷售量加總,卻未超過「一千萬張」!

從這個你所不知道的事實裡,我們必然會產生一個巨大的疑問:「傳統的音樂工業是否正在被摧毀?」,答案或許是肯定的。以往音樂工業注重的東西只有一個:唱片銷售量。若我們把這個重點擺在 Pitbull 身上,你就會明顯的發現,唱片的銷售已經慢慢轉變為「附加價值」,再也不是音樂人的主業。

Thomas Honeyman 認為,我們正處在一個中線上,你回頭看到的是舊有的音樂工業腐朽、斷垣殘壁;而你往前看到的是一個 「Y 世代」開創的新形態音樂工業體制。以下,我們先來看看 Thomas Honeyman 文章的四大重點:

1. The Demand

在這個部分,Thomas Honeyman 指出,在過去的二十年裡唱片工業是非常低迷的,銷售量不斷下滑,樂手賴以為生的唱片銷售已經不足以支撐他們的生涯;原因很簡單,因為音樂工業的運作模式有了非常大的轉變。

從最早的 Napster,到後來 APPLE 公司的 iTunes 壟斷了將近百分之三十的現代音樂產業,整個音樂工業的走向從原本的實體專輯銷售,轉變為音樂在線上的流通和分享,原本的音樂產業指標也從「CD 銷量」,快速的轉變為「音樂形象」。

Thomas Honeyman 認為,所謂的「音樂形象」也就是所謂的「Lifestyle」。我聽甚麼音樂代表我是甚麼樣的人,因此音樂的分享成了音樂產業裡的一環,音樂工作者所出產的音樂已經不是純粹的「音樂需求」,而是包含了品牌、形象的結合。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像是 GUESS 、 Red Bull、等大廠牌在今年傾注了超過「十三億」美金的贊助費用,在各種表演、音樂節;這種轉變顯現出一個不爭的事實:「音樂產業的確轉變了」。

以往的音樂,藝人們會傾全力寫出好歌,做出一張經典的曠世專輯,靠著唱片的銷售來賺錢;現在不同了,霸佔主流的電子音樂 DJ 們要做的是與大牌子、大廠商結合,舉辦某某品牌的大型音樂祭、巡迴表演,然後這些 DJ 的出現,放放音樂炒熱氣氛,抓住大眾的目光,而所有聽眾像是朝聖般的趕去 DJ 的表演、音樂祭、巡迴演出,但是,他們仍然不會掏腰包購買 CD 。

Thomas Honeyman 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數據,說明了舊有的音樂產業結構,是如何在改變:

「去年最賺錢的十名 DJ ,他們的年收入加起來只有「兩億四千萬美金 (也就是七十二億台幣)」,但是公司、品牌所投入的贊助費用卻「超過了十億美金」。

這樣的一個數據說明了大品牌是願意掏腰包追求這些 DJ 來為他們的品牌賺錢,因為他們可以抓住聽眾的目光以及注意;也因此,從音樂取向的市場,轉變為非音樂商品的銷售市場。音樂工業成了非音樂工業的媒介,原本應該是給人們聆聽的音樂,成為了大公司、大品牌、大企業的銷售手段和宣傳管道。

2. The Supply

在這個部分,Thomas Honeyman 指出現代音樂的出產過程簡單到你在下班或下課之後就可以回家動手製作音樂。最有名的音樂製作軟體即為 APPLE 開發的 「Logic Pro」,只需要花你兩百塊美金就可以下載,裡面具有所有樂器的模擬聲音;這樣的轉變所產生的結果就是:製作音樂的成本極度的低,且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Superstar」。

Thomas Honeyman 舉 Gotye 為例:Gotye 紅翻天的〈Somebody That I Used to Know〉是在他父母家錄音的;這首歌在超過二十三個國家裡奪得排行榜冠軍,在超過三十個國家裡搶進排行榜前十名,光是在 Youtube 上的點閱率就超過了「五億次」。

而拜科技所賜,現代的人可以用非常非常低的成本、非常簡易的方式製作出音樂,而這樣的結果就直接導致了「錄音室」的沒落。

3. Music Discovery Is At An All-time High

現在的音樂傳播方式,又或者我們說現代人「發現」、「探尋」音樂的方式完完全全的改變了;以往我們是聽電台,新的歌手、樂團想盡辦法上電台打歌,星探四處奔走的去發掘尚未琢磨的鑽石。今日不同了,因為我們有了「Youtube」。

另外,我們有著更多的新平台,諸如: facebook、Spotify、last.fm、podcast,等等,這些全新型態的音樂平台,讓音樂的流通毫無國界、時間、空間的限制;當 Eminem 發布新歌 MV 時,很有可能是全世界好幾百萬人同時在收看。

我們這個世代的音樂產出已經是如此快速了,但傳播方式更是無遠弗屆。

4. Millennials Are Forming Dominant Musical Teams

以下這張圖可以說明一切:

這張圖代表甚麼?代表了我們這個世代的音樂產業正在打破以往以「音樂製作團隊為導向」的產業結構。

短短九年間,獨立音樂的製作就暴增了 600% ,而傳統的音樂製作模式則萎縮了將近 80%,顯示出了音樂製作的門檻不斷在下降、不斷在普及化。

整理完了 Thomas Honeyman 文章的重點,可以看的出來,音樂產業結構的轉變真的是非常大,尤其是「獨立音樂」的出現,完全顛覆了傳統的音樂產業結構;但我們該說這是一種「扼殺」嗎?

好,或許在「物理上」我們可以說是扼殺,畢竟,唱片工業確實萎縮的非常嚴重;但如果就整個音樂產業來說,這也許不該算是「扼殺」,應該是算是一種轉型。音樂的本質是甚麼?不就正是要給人們聆聽嗎?如果藉由快速的傳播媒介,一首歌可以在幾天之內被上百萬、上千萬,甚至是上億的人所聽到,這難道不好嗎?

另外,音樂製作的普及化,我們能不能說是一件好事?我知道,也許現在很多人的自製音樂、獨立製作的音樂品質參差不齊,但是如果可以讓所有人自行發揮的創作音樂,這難道不好嗎?Jimi Hendrix 根本看不懂樂譜,可是他是吉他之神、他是 Rolling Stone Magazine 選出的「百大吉他手第一名」;素人音樂家,有甚麼不好?

不過,回歸 Thomas Honeyman 的出發點,我認為他要傳達的理念有以下兩個:

1. 音樂不再是徒手彈奏的精雕細琢

大量的電子音樂出現,人們再也不需要花時間去學習樂器的演奏,更不需要去花時間練習樂器,只要摸熟摸透音樂做軟體即可。

但這牽扯到一個問題:熟悉音樂軟體的製作,是不是另一個層面的練習?

假設我們把樂器的演奏,轉換成音樂軟體的操作,有沒有可能這也是一種必須熟能生巧的「skill」?不同樂器有著不同聲響,相對的,在模擬器裡就有多少類型必須去琢磨。當樂手沒日沒夜的練習反覆的橋段時,運用音樂軟體寫歌的是否也沒日沒夜地在上千上萬種組合之中找尋所謂「好聽的」、「和諧的」樂器聲響的搭配?

因此,我認為演奏的技巧不應該成為音樂好壞的「絕對」評判標準,因為音樂型態是不斷在轉變的,如同當年 Bob Dylan 將吉他插上了電,被多少人謾罵、批評,但時至今日,拿電吉他的,多過於拿木吉他的,這就是一整個工業的轉型。音樂是文化的一環,它不僅僅是一項產業,它的價值和意義遠大於「產業」這兩個字;因此假設音樂必須隨著時代做出轉型,我們是不是該去配合時代的洪流,從這之中,再次拉起音樂的高峰?

2. 所謂的獨立音樂有沒有可能只是「爛樂團」的換句話說?

獨立音樂至今依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出現,只要不是大廠牌發行的、規模很小的,我們就說「這是獨立音樂」。但這種音樂的門檻其實很低,為什麼?因為是主流大廠根本不要你,所以你只能去小廠牌,更慘的有可能只能自己在家錄音然後上傳;而只要用這種方式的,我們幫他們冠上「獨立音樂」,這樣真的妥當嗎?我不否認在獨立音樂界真的有很多人是非常認真的做音樂,非常精細的寫下他們的編曲,但是有更多人是隨便玩一玩,也稱自己是「獨立音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回想以前玩音樂的光景,要被稱作「Rock」、「Metal」,你至少要有一定的水準,你玩的音樂至少要有「該有的樣子」;而今天,這些都不需要了,只要幾個人組個 band ,隨便寫點東西演奏,丟在網路上分享,你,就可以自稱是「Indie music」。

當然, Thomas Honeyman 的解讀招致許多批評,有些人認為「憑甚麼說我們『扼殺』了音樂產業?」,也有人支持他,認為現在的音樂都亂做一通;就如同我的主觀論述和意見,我相信一定會有讀者不喜歡,也會有人喜歡。然而,音樂就是這麼的主觀,你認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只是我們剛好身處在這樣的一個產業結構轉型的中間,未來會怎麼樣,沒有人知道;下一個十年的音樂主流會是甚麼,也沒有人知道。因此,我不會這麼武斷地去認定「我們這個世代扼殺了音樂工業」。

原文出處: How One Generation Was Single-Handedly Able To Kill The Music Industry

文 /Vincent
資料來源:elitedaily.com/
圖片來源:xxlmag.com/elitedai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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