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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守護家庭與智慧生活之眼—Beseye 雲守護專訪” 與新的 9 篇文章 - Inside 網路趨勢行銷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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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守護家庭與智慧生活之眼—Beseye 雲守護專訪

Posted: 16 Dec 2015 04:48 AM 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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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嚮往隨時可掌握家中安全與動態,並且只要門一開,電燈空調就會自己開啟,家中電器都會依照你生活習慣自動運作的「智慧家庭」生活嗎?智慧家庭的概念被提出其實已經行之有年,不過即使到了 2015 年的現在,受到家電生命週期不一、市場本身競爭激烈、系統難以整合等等因素,智慧家庭目前為止尚未像想像般徹底走入每個家庭。

不過,家庭式雲端智慧攝影機是目前智慧家庭概念中,相當受人矚目且成長迅速的一塊領域。「智慧攝影」所帶來的並非只滿足「安全」「監控」等冷冰冰的需求,它同時也能成為紀錄家庭生活中藥時刻的夥伴,甚至,它可能會是智慧家庭中最重要的一塊拼圖。

目前在各國內,都有標誌性的產品在市場中獨領風騷。而在台灣,從系統開發、軟硬體設計、生產皆堅持由國人親自打造,致力於家庭智慧攝影機的科技公司 Beseye 執行長涂正翰 這次接受 Inside 採訪,來分享其踏入開發軟硬整合與智慧家庭領域的心路歷程。

「智慧攝影」是智慧家庭之眼

包括 Google 台灣董事總經理簡立峰、工研院、聯發科在內,許多人都不斷呼籲軟硬整合將會是原本具備強大硬體能力的台灣未來機會所在。根據市場研究機構 Harbor Research 指出,全球物聯網應用產值至 2020 年可達逾 1 兆美元的規模,其中智慧家庭領域將會是最大貢獻來源,將佔據近約 4000 億的產值。

但是智慧家庭領域就如同前述,眾家廠商競爭十分激烈。單作智慧監控的 Beseye 要在其中如何生存呢? Beseye 表示,目前的確包括 Google 跟 Apple 在內,眾家大廠都紛紛想建構自己的生態系。Beseye 當然無法與這些大廠競爭,不過,他們看準了一個訣竅:「輸入」。

Beseye 解釋,我們目前看到很多帶有智慧功能的家電,像是智慧冰箱、智慧燈泡,甚至到智慧插座,都是為了人類生活更便利,立意良善的產品。不過從概念上來看,這些家電絕大多數都只有「output」輸出的作用,只能用很有限的條件下,被動式的偵測人類生活習慣,再通知使用者資訊;換句話說,這些智慧型產品其實相當缺乏自我學習能力。

那麼要怎麼了解人們在家庭裡生活的需求?其實這個解答在 Beseye 眼中就是智慧攝影機。相較於其他被動的智慧家電,也只有攝影機具有「input」能力,能從中認識人們在家中的一舉一動。

Beseye 就是看準智慧攝影機就是「智慧家庭系統」的眼睛,透過具智慧運算能力的攝影機,分析人的行為再與其他智慧家庭裝至串連,由智慧攝影機告訴其其他家電家人的生活需求,讓其他家電能真正獲得「智慧」。也因此,智慧攝影機可以說是智慧家庭系統中最重要的一塊拼圖。Beseye 所期許的就是在智慧攝影機產品中脫穎而出,並在未來真正能統合智慧家庭的系統出現後,與他們一同串連。

勝負在於「人工智慧」

那麼,第二個問題就來了:憑什麼是 Beseye?其實,就連 Google 也已開始積極佈局,去年才剛完成收購目前美國市佔率的 Nest;在 Kickstarter 等群募平台上也能看到形形色色的智慧攝影裝置,就連國內都有以保全市場切入的新光或中保在積極競爭。為此,Beseye 所依靠是獨有的「人工智慧技術」。

與一般單純只有聯網功能的攝影機不同,Beseye透過機器學習的方式,紀錄家庭成員的特徵,再藉由已知的大量資料抽取特徵值運算,進而自動分析、計算並辨識人臉,搭配偵測人員動態達到保衛居家安全的效果。

a(當有人出現在鏡頭前,Beseye就能透過動態捕捉開始辨識)

換句話說,Beseye 透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就能分辨經過的人是否為陌生人,並主動通知主人。這歸功於 Beseye 技術實驗室所開發的人體與臉部辨識系統。家中主人也能透過 APP 與 Beseye 互動,讓 Beseye 能更主動學習認識家庭成員的臉。

b(Beseye能透過人工智慧,辨別臉別特徵並記憶使用者)

不只為了安全,也為了更深層的智慧體驗

不過,守護居家安全只是 Beseye 的第一步,他們最終目地就是讓人工智慧就如同鋼鐵人電影裡的賈維斯一樣,打造出全方位的「智慧型管家」,而這也是他們與其他智慧攝影裝置最大的差異之處。

只有透過人工智慧與雲端的結合,才能同時在攝影機自我學習之餘,進一步透過雲端更新,讓人工智慧習得更多功能,並在未來與家用物聯網串聯,為智慧家庭系統提供最深層、最有效的使用者資料。

為了生活而造

談到一開始選擇投入智慧型攝影機的動機,Beseye 的 執行長涂正翰 表示自己前不久就是新手父母,並從自己照顧小孩的經驗中獲得靈感。延續這樣的初衷,也為了未來能更深入消費者的家庭生活,以及一別過去監視器給人的冰冷印象,Beseye 不只在開始就將攝影機外型設計成更友善的亮白圓弧,同時也相當重視使用者經驗,在「注重生活品味、有養寵物、喜歡旅遊、願意嚐鮮」的輪廓中,選擇與航空公司、時尚雜誌、飯店、甚至流浪動物基金會合作,試圖從「生活」的不同視角進入與消費者溝通。

換句話說,他們希望智慧型攝影機帶給人的不只是滿足安全上的需求,同時更希望能走入消費者的生活,變成「相機」「DV」以外另一種紀錄生活時刻的方式。

新創之路,唯快不破

走在可能是台灣未來主流產業的軟硬整合創業路上,Beseye 遇到的艱辛並不會比其他新創公司少。例如一開始由於硬體與軟體之間的開發時程不同,在攝影機與雲端之間的計算比例分配上的拿捏上並沒有很精準,花了相當多的時間來優化攝影機的演算法,讓硬體與雲端得以調校至適當的比例。不過,也因為 涂正翰 自己就是3D影像技術出身,並在創業前的工作累積豐富的軟硬整合經驗,讓 Beseye 最終能少繞許多冤枉路,得以順利面世。

面對未來的物聯網市場,Beseye 目前已開始進入日本,並有馬上準備前進東南亞與歐洲的計畫;同時有著在中國群眾平台創客星球廣受好評,並受日系創投青青睞,在天使輪就募得 3600 萬台幣等捷報。不過,情勢目前看起來雖然樂觀,但他們也如履薄冰看待接下來每一步,將盡最大力量以最快速度發展。畢竟面對變化多端的科技產業,唯有「快」是新創團隊真正不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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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攜程、一米市集,看電商用戶體驗如何優化?

Posted: 16 Dec 2015 04:28 AM 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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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電子商務,每個人腦海閃過的詞彙,往往是便宜、優惠、隨時買、即時到貨等,但在這一片大家都在比速度、優惠、品項、功能的電商紅海中,台灣電商或許應該反向思考、反向操作,把時間、空間、人物帶入,讓電商多一些感性訴求、多一點人味服務,努力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

這是今天在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登場的「2015 ECX 電子商務經驗設計論壇」,上半場講者資策會 MIC資深產業分析師兼副主任王義智,以及 iNSIGHT 臺大智活策略長賴宏誌共同的看法。

重新找回人、時、空,讓電商兼具意義和感性

王義智以 Uber 的案例說明了「服務型電商」的崛起,他表示,近年許多新創團隊,像是洗車服務的 Wype、泊車服務的 Luxe、找人幫你遛狗的服務 Wag!,亦或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服務平台 Lending Club 等,每一家幾乎都有著和 Uber 一樣,輕資產、以服務為本、強調共享利他精神的特徵。

賴宏誌則進一步解釋,除了服務型電商,電商若想創新,就必須跳脫過往在狹隘定義下,僅止於強調能把時空剝離,強調不需服務生、不受時空限制,讓人可以上網隨買、貨隨到的產品功能型定位,轉而去創造背後具有更深層意涵的電商,讓顧客對電商、對品牌能夠產生信仰。

就像我們看待星巴克和便利超商咖啡,總是認為他們無法比擬一樣。又如同,淘寶在最初為單身族所創造的消費意義一樣,淘寶賦予了光棍節新的意義,讓單身的消費者能夠透過購買,展現「我消費,故我在」的信念。

「電商不應該是取代型的商務。」賴宏誌說,當其一昧的強調快速、便宜,忽略使用者經驗,最後大家拚的,就會流於使用者介面的上的美工和設計。

至於意義從何而來?又該如何使其與電商產生連結?賴宏誌表示,還原時空、還原人,是可以嘗試的做法。因為所謂的意義,本身就必須來自使用者的需求、他和品牌之間的互動、使用場景等,意義必須根植於使用者經驗。

再以《TAAZE 讀冊生活》的例子來看,他們在去年台北市長大選時,特別結合當時的時空背景,替 3 名台北市長參選人制定專屬書單,為自家商品創造出不一樣的意義,同樣是一個值得令人學習的方式。

從攜程、一米市集,看用戶體驗設計如何做?

在談完電商如何能被賦予意義之後,攜程 UED 高級用戶研究經理劉宇接著上台以自家的案例,說明他們如何兼顧用戶體驗和商業需求。

首先,攜程的設計師是分散在各業務部門的,藉此隨時掌握用戶們在使用上的任何需求和反應,但為了設計師彼此間的交流,他們另外成立了攜程設計委員會,以虛擬管理的方式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同時為了讓公司的風格趨於一致,他們也制定了設計風格指南。

以 2012 至 2013 年間內部團隊與國際知名設計研究公司合作的 PC 版網站改版專案來說,他們透過競品的網站分析、參與式訪談、深度用戶訪談、採訪線上旅行社專家等,找出用戶在他們網站上最迫切的需求就是「搜尋」,且大部分的人都是有目標的搜尋。

針對這項需求,他們試圖解決原先網站兩個較大的問題,包括頁面佈局鬆散、沒有主題性。並在改版後,進行「A/B 測試」和「可用性測試」,檢視其 PV、UV、甚至轉換率、訂單量,再以此作為更進一步的優化。

2▲ 攜程網改版前。

1▲ 攜程網與國際知名設計研究公司討論後的改版成果。

用戶體驗如何設計的另一個案例,主辦單位則邀請到出生台灣的一米市集創辦人何瑞怡進行分享。

「用戶體驗是一個必須持續優化的流程,並非是一個具有時效性的執行結果。」何瑞怡說,她的用戶體驗設計理念,包括簡單流暢、能夠傳達品牌精神、能為用戶創造具體價值三大項。

什麼是簡單流暢?何瑞怡以自家網站為例。她說,既然是賣生鮮,顧客當然是希望能在一進入網站時,就可以很快找到自己想選購的產品。

3▲一米市集網站上的商品分類清楚,包括當令蔬菜、時令水果、奶蛋肉禽等類。

有關傳達品牌精神,她則以自家包裝為例,每一個一米市集上的產品其包裝都是可分解的,這代表著自家友善環境的精神。不僅如此,包裝上也都會詳細載明蔬菜名稱、被運送的過程等,同時上頭還可以見到一張種植該蔬菜農友的相片,呼應一米市集「跟友善農夫,買一份誠食」的理念。

至於如何為用戶創造具體價值,她則以自家配送箱內的設計為例。她說,由於生鮮產品的特色是極不標準化的,且不同溫區的蔬果放置一起,有可能會帶來催熟等作用,團隊因此創新了配送箱內的設計,讓顧客不管訂購的商品有多少不同的保溫範圍,一米市集都能確保包裹最後能非常完善地從配送員手中交給顧客,讓電商的用戶體驗不只出現線上,也延伸到最後一公里的路上。

優化使用者體驗,不妨試著從數據分析做起!

活動最後一位上台的講者是阿里巴巴用戶體驗研究專家張必勇,他特別以兩個案例為例,說明如何能從數據當中找出問題。

案例一,透過用戶行為數據的收集,可以發現下方 App 掃碼頁的跳出率極高,而其主要原因在於,許多用戶都是因為為了旁邊的「搜尋」功能和左上方的「返回前一頁」所造成的誤觸。

thumb_IMG_9637_1024▲ App 右上方的掃碼功能與搜尋、返回前一頁功能太靠近,容易造成用戶誤觸。

thumb_IMG_9638_1024▲ 掃碼頁無效用戶的停留時間僅兩秒,由此可推斷可能該功能並非用戶想要使用的功能。

thumb_IMG_9639_1024▲ 透過電話訪談,得知掃碼頁跳出率高的真正原因。

案例二,預定火車票的 App「12306」,其用戶在第一次使用驗證碼時的成功比率僅 8%、用戶平均得耗時二十秒才能完成,而這樣的問題就是優化使用者體驗人員必須去挖掘和解決的問題。

thumb_IMG_9640_1024▲ 在預定火車票之前,用戶必須先輸入驗證碼,但其設計不良,容易造成許多用戶都無法成功。

儘管透過數據能夠幫助行銷人員發現用戶使用上的問題,且數據相較於大多數定性的研究方法更有說服力,但張必勇最後也不忘提醒,數據只能幫助大家「知其然」,想要「知其所以然」,行銷人員必須更進一步透過訪問、問卷等方法,找出背後實際的原因,才能真正優化使用者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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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數位名片」微經濟!Whoscall 功能升級,串聯在地商家

Posted: 16 Dec 2015 01:54 AM 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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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受使用者好評的陌生來電辨識服務 Whoscall 今天舉行功能升級發表會,推出「ShowCard 行動名片」、「行動查號台」與「精選店家」等三大新功能,積極往協助商家、公司曝光以及「行動電話簿管家」方向轉型。

新三大功能

「ShowCard 行動名片」功能可以讓小型店家與個人工作者建立自己的「數位名片」,可設定封面照片、網站連結、營業時間與與服務介紹清單等多項資訊,並直接統一整合在 Whoscall 原生 app 裡,消費者只要在打電話或開啟 app 裡就能完整了解小商家資訊。而「行動查號台」則是與「行動名片」的連動功能,消費者可以藉由 app 定位,輕易找尋附近或特定地區的商家數位名片,進而活用 Whoscall 原有豐富的商家資料庫,讓 Whoscall 成為相當便利的行動電話簿。最後「精選店家」則是依照季節性、話題性與獨特性,由 Whoscall 團隊按照主題精選出店家,除了一般的旅遊美食店家以外,初期也推出針對在社會上相對弱勢的小攤販,具公益色彩的「讓他們被看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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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店家」也積極幫助社會相對弱勢的店家曝光

打造小商家的「數位商業身份」

Whoscall 創辦人郭建甫指出,這次功能升級主要概念是由電話進入社群,幫助小型店家、個人工作戶進一步建立數位的「商業身份」。初期除了「精選店家」是由內部工作成員挑選外,完全由商家與個人自己建立資訊上傳,過程完全不收任何費用;由於 Whoscall 整體還在「培養使用者階段」,尚未建立商業模式,故不會針對對搜尋排序收費或是其他廣告費用,為了確保所有資訊能「平等」被搜尋,排序將由商家自己上傳的資訊豐富程度與用戶反應決定。

本次發表會還邀請到來自南投國姓鄉,種植火龍果的「返鄉青農」梅峻豪分享使用經驗。梅峻豪表示,由於農業是長期事業,非常仰賴長期的身份形象,而 Whoscall 這次推出的「行動名片」正是能整合部落格、粉絲團與電話號碼的服務,相當適合他自己從事農業的需求。郭建甫也另外補充,Whoscall 在於像 Facebook、LINE 是以「社交」為取向,因此溝通的對象大多還是以朋友為主;但經過使用者調查後,發現日常的「商業行為」大多還是仰賴電話,因此在此時推出服務的優勢一方面建立在已經掌握相當部分的電話使用者,另一方面統合所有資訊在「電話簿」上服務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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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名片」能將店家小農的電話、網站等資訊通通整合在一起

在會後問及如何篩選「非法或灰色地帶」店家資訊時,郭建甫表示除了依照使用者意見反應以外,也會透過該號碼與資訊的異常查詢次數,再加上人工查證加以輔助。由於過去有因搜集資訊功能過於強大的疑慮,這次郭建甫受訪時也相當強調「信賴」是 Whoscall 與 Gogolook 的基本精神,除了商家自己公開的資訊以外,將絕對對個資做最嚴密的保護。

是否有進軍 O2O 市場打算?

談到未來佈局計畫時,郭建甫表示雖然 Whoscall 看起來的確是 O2O 商業服務一個相當好的起點,不過現階段還是以擴大使用者,並獲得使用者的信賴為主,暫時還沒有任何進行商業模式獲利的打算,並且明年會先以東南亞為國際市場發展主力。他並以電影《五星主廚快餐車》為例,啟許未來能將讓小商家的資訊「跑到哪,跟到哪」,藉由 Whoscall 整合徹底即時化。整體服務因由於作業系統之限制,目前尚只有 Android 具備完整功能。未來將積極在 iOS 上持續開發,並在台灣以普及所有 130 萬小商家與個人工作者為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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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專欄】中國阿里巴巴 100 億創業基金襲台,拿錢之前先停、看、聽

Posted: 16 Dec 2015 01:08 AM 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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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K Chen,目前任職美國矽谷創投 Quest Venture Partner 擔任 Asia Community Partner 一職。又稱「創業甘道夫」,本身創業失敗過三次,期望藉由自己的血淚經驗可以協助更多台灣創業家。目前轉戰創投單位,但仍堅持提醒自己,要用創業家的心態去做任何一件事情。

大家都曉得,阿里巴巴在今年(2015)三月初口頭對外說要成立一個100億台幣的投資基金,要來投資台灣團隊,支持台灣青年創業。經過八個月左右的努力,終於在今年11月19號正式宣布第一步,「台灣創業者基金」的成立,與中華開發合作,將挑選團隊來投資。消息一出,沒有意外的,大家是懷著周華健的「讓我歡喜讓我憂」的心情來看這件事情。歡喜的是「哇,好多錢啊~~~!要發了!」,憂的是「靠!大陸的錢!又這麼多?到底該不該拿?」

秉持著政治的東西一概沒有是非的精神,小弟今天這篇文章當然是不會觸及政治,而是有點像把阿里的100億當作case study,來看看之前小弟提到的一些點,可以如何應用,看看自己到底適不適合這個資金的申請。

前言:由於阿里巴巴的100億執行方式是會分給一些投資單位來執行,而第一筆是由中華開發來運作,因此這次更多像是case study中華開發與阿里配合的這筆基金。

第一步:先收集基金本身的資訊

谷歌一下,不難發現基金的一些資訊,比如Inside這篇(置入式行銷!)就寫的滿詳細的。另外,阿里巴巴創業基金網站上也有寫些說明。大致可以簡單整理如下:

  • 資金大小: 100億台幣,其中第一階段給中華開發執行
  • 資金年限:無限,為一長青基金(Evergreen Fund)
  • LP(資金投資人):阿里巴巴(Duh!)
  • 平均投資金額:一百萬 ~ 五百萬美金
  • 執行單位:中華開發
  • 基金的董事成員及執行總監:AAMA 台北搖籃計畫共同發起人顏漏有、國泰金控資深副總經理蔡忠翰、以及鴻霖全球運輸董事暨執行長邱垂元。執行總監為前安泰銀行 CFO 李治平擔任。
  • 投資標的屬性:有媒體指出初期是電商、移動互聯網、物聯網、雲端網路這四塊。但最主要是要能夠進阿里巴巴生態鏈。然後你要是台灣人,或公司在台灣有實質運營。

第二步:自我評估階段

從谷歌告訴我們的資料可以看得出來,平均投資金額抓100萬到500萬美金的這個範圍,那肯定不太適合台灣團隊的idea to prototype這一階段,原則上應該會是在A輪,或B輪為主。所以如果團隊自己還在激發點子,或剛做出一個prototype而已,還沒有什麼數字(metrics)、或客戶可以佐證自己的假設時,或許該在這邊就把這篇文章關掉了,因為很有可能現在太早去找阿里這基金,天使或許比較適合,但你還是可以繼續讀下去幫Inside賺使用者停留時間。

而如果你已經有一些成績可以秀了,感覺目前狀況看起來是ok的,需要的金額也差不多是那個範圍,那恭喜你,階段是對的。不過這時還有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要注意,就是要跟阿里巴巴的生態鏈作強度的連結。這邊講白一點,就是阿里巴巴出錢投資,那當然就是要利用你的創意、技術、人才,來增強自己的阿里巴巴帝國。這完全是非常正常的生意邏輯,沒有任何誰佔便宜、誰利用誰的陰謀在後面。

更何況這應該是由阿里巴巴100%出錢的一個基金,心態就是像所有台灣大企業/集團自己出資成立的公司投資部門一樣,我這基金成立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找對於我們集團有幫助的案子,看是否可以從中尋找合作機會、彼此各取所需。因此,如果你的創業項目目前不是跟阿里巴巴生態鏈有相關的,且未來看起來也沒啥相關,也沒有規劃想要有關係,或甚至單純就是我不要中國的錢,那也不適合去申請阿里這基金。

以上評估都做完了,發現,阿呦,屌喔,好像都符合喔,就可以開始來調查阿里這個投資人到底適不適合你。

第三步:評估投資人

根據之前提到的,我們看一下這個基金後面的stakeholders先。LP當然就是阿里巴巴一個人,但董事和執行總監可以看到一些很棒的附加價值。一樣,都是拜請谷歌,可以發現AAMA是目前台灣相當著名的成長階段創業團隊的交流學習平台,涵跨台北、矽谷、北京、上海、珠三角,台灣部分是由數位時代經營,社群強大。

顏漏有先生也是前華鴻創投集團副董及CEO,所以經驗肯定是相當豐富,可以協助很多。蔡忠瀚先生則是之前都在國泰人壽,今年轉國泰金控,對於財務、投資、不動產、人壽...等相當有歷練了。值得注意的是,蔡忠瀚先生積極佈局東南亞,且大力推動數位金融,所以如果有類似目標的創業家也可以考慮考慮。鴻霖的邱垂元先生比較低調,但可以看得出鴻霖在航運/貨代這一塊是相當有地位的大企業,值得做類似相關服務的團隊學習交流。執行總監李治平先生也是相當深厚的財經背景出身,且也有很多併購的經驗,相信是對於後期團隊幫助很大。至於中華開發,創業家應該就比較耳熟能詳,常看到郭大經先生(Ryan)在各大創業活動、政府補助案中出現,所以不再贅述。由以上的陣容可以看到,也的確是比較符合A之後的創業團隊,可以透過這樣的基金團隊陣容獲取成長所需的資源。

接下來看基金生命週期。有趣的是,這是一個長青的基金,簡單來說就是他沒有一個生命週期,且LP的獲利是回去基金這邊來繼續投資。因此,他沒有像之前提到的一般創投基金架構的特性,所以,已經投第幾年了?還剩多少資金可以做新的投資?這些問題不會這麼關鍵。一般來說,長青基金沒有年限有一個好處,就是不會像一般基金一樣會7-10年就有退場的壓力,因此理論上更可以幫助創業團隊把眼光放得更遠,去追求更大的願景,這是長青基金對於創業團隊很大加分的地方。

當然也有一些是團隊要注意的地方:

由於長青基金沒有年限限制,所以理論上有些長青基金並沒有真的要幾年投完多少錢的一個壓力,所以GP可以好好地慢慢看、慢慢挑選,對於想要利用時間壓力當談判籌碼的團隊來說,會失去這個優勢。但中華開發這筆基金的預計一年投資狀況會是如何,目前尚無資訊,團隊可以繼續觀察。

長青基金並不是真的就是會存在一輩子。長青基金的投資人理論上是可以每幾年(通常可能是4-5年)就有權力看一下這基金到底執行成效如何,對於集團幫助夠不夠大,如果發現事情不如預期,是可以決定退出,清算一下,然後謝謝洗洗睡,不像傳統創投架構說好基金是幾年原則上就是幾年。因此我會建議有意申請的團隊們儘快在前幾年積極地去申請,不要因為是長青就慢慢等。不過,一樣,中華開發這筆實際運作條件是如何,尚不可知,可多關注。

再來,由於阿里巴巴集團是深入涉入在裡面,所以基金投資的審核流程不曉得會不會經過阿里巴巴的集團流程來審核?如果會的話,這流程會是多久?也是團隊要多注意時間上的拿捏。

第四步:會面時可以問的問題

如果都評估清楚了,知道自己為什麼想要阿里基金,且也順利通過書面,獲得會議通知,底下是到了面對面會議時可能可以問阿里基金執行單位的問題:

  • 領投嗎?是否會協助找其他投資人參與這一輪?
  • 投資的審查流程大概會是怎麼樣?要回到阿里集團內部嗎?通常大概會多久?
  • 是否有一年要投幾個團隊的目標?
  • 何種程度可以獲取後面stakeholders的協助?
  • 可能會有哪些協助把自己的項目對接到阿里的生態鏈裡?
  • 除了中國之外,其他國家的市場協助推廣是否有管道?
  • 是否已經投資了哪個團隊?何時投的?可否協助引薦?

另外,當然,就是之前提到的,因為你拿的是早期階段的資金,所以你能不能想像跟這GP、以及阿里巴巴的團隊一起當合夥人打拼也是很重要的考量點。你將會花不少時間跟這投資人團隊溝通及合作,跟找共同創辦人一樣重要。

結論:不要問,很可怕

翻開創投公會在2012年年底統計資料(因為我找不到2013年後的資料 哭,有大大願意貢獻出來的話那就太棒了),不難發現阿里這100億是多大的規模。從資本額來看,2012年底台灣創投登記的資本額超過100億的也就只有兩家,再加上企業自己的投資部門(比如聯發科也宣稱100億基金投資),也是極少數有規劃這麼大金額,所以阿里的commitment可見一斑。再加上該統計顯示台灣創投基金投早期的比例也只有約13%左右,所以阿里的100億如果大部份投早期的話,的確是相當值得期待。不過目前也只有聽到中華開發的合作,其他的單位不曉得,也不確定是否一定是只投網路科技相關,所以真的想要申請的團隊可以盡快把握機會,因為未來變化會怎樣也不曉得,說不定之後中國就是台灣的一部分了(誤啦~ 這是梗,解放軍不要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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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不強制用真名了!但你得提出好理由

Posted: 16 Dec 2015 12:57 AM PST

 

facebook HQ(Photo Credit: Marco Paköeningrat)

Facebook 頗受爭議的實名政策,將要有所改變,雖然依舊維持實名制,但根據 Facebook 這星期二發表的公告,表示將能讓使用者解釋特殊情況,Facebook 就會人工審查,並提供個人支援。

Facebook real name update▲Facebook 的新檢舉流程(Photo Credit: Facebook Newsroom

當檢舉 Facebook 帳號為假名時,檢舉人必須提供更多資訊及敘述,而本來是不需要的。另外,Facebook 也在測試一項新機制,如果你的名字被檢舉,將會有一星期的時間可以反映,為什麼需要使用非真實姓名,Facebook 也提供了一些諸如 LGBTQ (多元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族群) 名稱或躲避騷擾、虐待及霸凌等選項。

facebook defend▲Facebook 帳號被檢舉後的回應功能(Photo Credit: Facebook Newsroom

根據此篇公告,實名制原本是為了「讓大家知道自己在跟誰溝通,就更有安全感和自信。」不過這項政策在去年因有些性轉換或變裝表演者不能使用更符合他們身份認同,卻和身分證件上不同的名字而遭受批評。

根據 TechCrunch 報導,許多人因此帳號被封鎖,便發起了 #mynameis 標籤活動,在多起 LGBTQ 團體被檢舉的事件後,Facebook 也對此公開承諾將會改善實名制,在週二的政策更新後,也得到了多元性別團體的肯定。

關於實名制,Facebook 要求被檢舉人附上法定身分証明,以供驗證的作法也飽受批評,他們也對此開放更多種類的驗證方式,而明年將會試著「減少必須使用身分證件驗證的人數,同時維持網站上其他人的安全。」也承諾會在身份驗證的過程多顧慮使用者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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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V 實體空間「濕地」以合作代替競爭,要成為台灣文創新推手

Posted: 16 Dec 2015 12:39 AM 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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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孕藝文種子、啟發設計細胞、創意實現製造機

台北林森北路一帶的巷弄,在日據時代稱為「條通」,此為日本人為解鄉愁,特意仿日本古都形制設計打造的一個生活區塊;至五零及六零年代則轉換成為一個繁榮的夜場區,甚至有著「不夜城」之稱號;但到了近年,條通巷弄今非昔比,已轉化成一個有著濃濃日式及異國風味的美食區。「濕地|venue」特別選擇這條有古老風味、新舊融合的六條通做為基地,除了這個地區還保留舊有的街道及獨具特色的風格文化外,也希望藉由濕地|venue的進駐,帶進新文化、新創意,讓新舊文化交會,激發出更多無限可能;更期盼藉此將人潮帶回白天,讓周遭環境的白天活動更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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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venue基地前後籌備約莫兩年,訂於本週12/16 (三) 舉辦正式亮相慶祝茶會,活動當天除了有精彩的揭幕儀式之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與大家分享濕地|venue前身歷史、建立理念以及未來願景,大樓內更採取時段限定開放導覽參觀,基地內每個樓層的設計,都是孕涵特殊意義。

濕地滋養,合作代替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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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為什麼會取名為濕地|venue呢?創辦人林弘全表示,會取名「濕地|venue」,是希望大家藉由這個具有豐富養分的多樣性生態平台,共同產出每個不可能,共同創造價值、分享價值,讓這個場域成為完整且多元的生態系。濕地|venue將提供充份的資源、工具、機會,在這個沒有形狀,只有延伸性的場域,濕地|venue願意對未來提供機會。

林弘全更說明,合作是一個大趨勢,在這裡倡議合作的態度,以互相尊重為根本,而非競爭;希望濕地|venue是扮演一個催化劑的角色;因為每個人的專業領堿都不同,共同合作-就能夠創造新的價值,追尋更多未來的可能性,希望藉由-提供、創造、整合,讓空間產生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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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弘全接著表示,在台灣,有許多小公司或者個人工作室,經常是各憑本事,獨自作戰。他希望,此時此刻,藉由濕地|venue發起,開始建立及串連平台關係網,透過學習與互相交流合作,不斷地開發創新,創造文創的市場競爭力;並與日本、歐洲、泰國等文創重鎮進行交流,期望讓文創產業發展更茁壯。因為鼓勵更多的創新與創意,也將有助於社會企業與國家本身的成長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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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濕地|venue更會透過One By One的行銷輔導方式,協助每一個夥伴重新檢視自我品牌策略的缺失與不足,提升品牌的附加價值、強化競爭力,讓優秀且具潛力的文創業者能夠成功與市場連接,擴散文創產業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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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出招搶星戰熱,讓你手機一秒變光劍

Posted: 15 Dec 2015 11:15 PM PST

Storm Strooper

本文原刊登於 UrAD ,Inside 獲授權刊登。

最新的星際大戰電影就要上映,這次迪士尼可說用盡各種方式造勢,運用各種新的網路行銷手法,讓電影在開映前就達到最大的宣傳效果。現在,他們又推出一項遊戲,不需要下載,只要透過 Chrome 瀏覽器,就可以讓你的手機變成光劍,揮舞著它,打倒白武士,逃出生天。

首先,在電腦上的 Chrome 鍵入這個網址g.co/lightsaber,在網頁上會顯示一個專屬的網址,把這個網址輸入到手機上的 Chrome 瀏覽器,依照指示校正手機「光劍」,就可開始體驗遊戲。首先,你要練習用光劍擋掉白武士的雷射槍射擊,成功擋下一定數量的雷射光之後,就可以結束訓練,進入遊戲劇情。

Light Saber Escape

這個遊戲不須任何 Chrome 的擴充功能,運用 WebRTC 與 WebSockets 技術,讓手機光劍與電腦場景同步連線。好了,在這就不先爆雷,讓你自己去體驗吧。

繼 Facebook 提供更換星戰大頭貼之後,Google 也出招企圖抓住星戰迷的心,到底這一波星際大戰的 online 大戰還會有怎樣驚人的演出,值得我們期待!

資料來源: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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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大筆研發費用的新創公司注意!可後抵 3 年的中小企業研發投抵準備起跑

Posted: 15 Dec 2015 09:13 PM PST

rdti

本文原刊登於誠樸會計事務所。作者為 James,執業會計師,不斷思考如何在這個傳統的產業創新,也喜歡協助創新產業解決現實世界的傳統問題;深信知識經濟是兼顧環保與發展的答案,期待網路產業成為台灣下一個明日之星。

前言

對技術類新創公司而言,研發費用經常佔總支出的極大比例,但可能無法馬上帶來收入。這種情況下,除了申請虧損後抵 10 年之外,還可以考慮申請後抵 3 年的「中小企業研發投抵」。此項租稅優惠須於 105 年 2 -- 5 月之間提出申請,因此現在差不多可以該始著手評估準備囉!

1. 效果:研發支出 10% 後抵 3 年,但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 30%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四章稅捐之減免、第三十五條 為促進中小企業研發創新,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以下列方式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一、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於支出金額百分之十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三年內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供研究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之儀器設備,其耐用年數在二年以上者,准按所得稅法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年數,縮短二分之一計算折舊;縮短後餘數不滿一年者,不予計算。 第一項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抵減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2. 適用資格:年營業額 NT$ 一億以下,或員工數未滿 100 人。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一、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二、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3. 研發費用定義:專用於研發計畫之薪資、耗材、專利費、資料庫、軟體費用

  •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發展之支出,指中小企業研究發展單位從事第二條研究發展活動所支出之下列費用:一、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
    二、具完整進、領料紀錄,並能與研究計畫及紀錄或報告相互勾稽,專供其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之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費用
    三、專為研究發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專用技術及著作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
    四、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之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之費用

4. 申請時間:105 年 2 -- 5 月提出申請

  •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七條 中小企業就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專用技術、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項規定之支出,得於辦理費用發生當年度、首次攤折或分攤支出之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專案認定申請;經核准者,自費用發生年度、首次攤折或分攤支出之年度起適用。

5. 審查流程:工業局+國稅局

  • 第一階段、工業局審查
    • 審查內容:研發技術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 送件期間:105 年 2 月 1 日 -- 5 月 31 日
    • 審查期間:105 年 5 月 31 日之後
    • PS. 105 年 5 月申報 104 年營所稅時,可以先暫時當成投抵內容全額通過,直接抵繳稅額。待未來審查結束時,再針對否准或剔除部分補稅。
  • 第二階段、國稅局審查
    • 審查內容:所列支出是否真實、是否專供該研發計畫使用
    • 審查期間:工業局核准後
    • PS. 即使工業局核准,國稅局仍可能剔除部份支出。審查結束時,再針對否准或剔除部分補稅。

圖片來自business.gov.au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作者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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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章魚貓遇上國稅局——談台灣公司使用 Github 服務之稅務對策

Posted: 15 Dec 2015 08:59 PM PST

github

本文原本刊登於誠樸會計事務所。作者為 James,執業會計師,不斷思考如何在這個傳統的產業創新,也喜歡協助創新產業解決現實世界的傳統問題;深信知識經濟是兼顧環保與發展的答案,期待網路產業成為台灣下一個明日之星!

前言

Github 是廣受全世界開發者歡迎的程式碼儲存空間服務,當然許多台灣公司也是 Github 的愛用者。但當台灣公司支付服務費給美國的 GitHub, Inc. 時,台灣公司該如何紀錄、申報這筆支出呢?本文按照以下架構提出說明:

  1. 現有網路交易課稅相關規定。
  2. 台灣公司之對策

一、現有網路交易課稅相關規定

目前台灣財政部尚未針對 Github、Dropbox 之類國外線上儲存空間服務作出專門之解釋,僅有針對跨國網路拍賣作出規範(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民國 94 年 5 月 5 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404532300 號令發布)。在這個解釋中,將網路拍賣中的參與者區分為以下五大類:

  • 國外網路註冊機構(例如 GoDaddy)

    受理申請人取得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等註冊業務,並收取註冊費及管理費。

  • 國外虛擬主機(例如 AWS)

    提供網路連線、虛擬主機或加值服務,收取連線服務費用、帳號手續費用、代管主機費用等。

  • 國外拍賣網站(例如 eBay)

    提供線上交易平臺,協助承租人或會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網頁設計建置費用、平臺租金、商品上架費用或廣告費用等。

  • 國外購物網站 -- 銷售有形商品者(例如 Amazon 銷售紙本書)

    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

  • 國外購物網站 -- 銷售無形商品者(例如 Amazon 銷售電子書)

    利用網路接受上網者訂購無形商品,再藉由實體通路提供勞務或直接藉由網路傳輸方式下載儲存至買受人電腦設備運用或未儲存而以線上服務、視訊瀏覽、音頻廣播、互動式溝通、遊戲等數位型態使用。

我們觀察第一、二類的課稅規定,我們可以發現:

  • 營業稅方面:國外公司透過網路提供服務予台灣使用者,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國外網路註冊機構(例如 GoDaddy):

    該等機構或受其委託辦理此項業務之營業人如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提供註冊服務予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者,應由勞務買受人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國外虛擬主機(例如 AWS):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其 提供網路連線、加值等服務予中華民國境內買受人者,應由勞務買受人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 所得稅方面:國外公司透過網路提供服務予台灣使用者所收取之服務費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國外網路註冊機構(例如 GoDaddy):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網路註冊機構,提供註冊服務予境內買受人所收取之註冊費及管理費等,屬所得稅法第 8 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同法第 3 條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國外虛擬主機(例如 AWS):

    提供網路連線、虛擬主機或加值服務,收取之連線服務費用、帳號手續費用、代管主機費用等…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教育、文 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或其他組織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 人,提供上項服務予境內買受人所收取之費用,屬所得稅法第 8 條規 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分別依同法第 3 條或第 2 條規定課徵營利 事業所得稅或綜合所得稅。

我們曾就以上兩個方向與台北國稅局進行討論,目前稽徵實務上確實持此態度。此外,對於這些在台灣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的國外公司,稅法規定由買受人(也就是台灣公司)作為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

二、台灣公司之對策

面對目前國稅局所持原則及態度,台灣公司通常採取兩種態度:(一)針對課稅方式與國稅局爭執(二)不針對課稅方式與國稅局爭執,採取權宜變通方案。分別說明如下:

(一)針對課稅方式與國稅局爭執

若台灣公司希望針對課稅方式與國稅局進行溝通,通常會透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 事前申請個案解釋

    公司提供交易合約等具體資料予國稅局,要求國稅局專門針對此個案作出解釋;待國稅局答覆後,再針對其中疑義進一步溝通討論。

  • 事後申請退稅

    公司暫先申報及繳納營業稅及所得稅,再於 5 年內依照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主張「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向國稅局申請退還。

(二)不針對課稅方式與國稅局爭執

若公司考量成本效益,不欲與國稅局正面衝突,則實務上可能考慮以下權宜方案:

  • 由公司自行吸收 5% 營業稅及 20% 扣繳稅款所得稅:假設公司實際支付 Github US$ 1,200,則申報支付 Github 總額 US$ 1,500(=US$ 1,200/80%),並扣繳 US$ 300(= 支付總額 US$ 1,50020%)後匯出剩餘的 US$ 1,200 給 Github。營業稅:公司申報繳納營業稅 US$ 75(= 支付總額 US$ 1,5005%)。此時繳納的進項稅額未來可抵銷項稅額,性質應屬「預付稅款」,嚴格來說不算真正的支出)。
  • 將申請、安裝、維護 Github 的工作外包給某位工程師

    公司支付薪資給該工程師,至於該工程師提供此服務所需之成本費用(例如買電腦、付錢給 Github 等等),與公司無關。此作法對該工程師較不利,將因增加其薪資所得提高其綜所稅負擔,且將公司之稅務申報風險與責任移轉予該工程師。

  • 改以其他名目核銷此 US$ 1,200 支出

    但請注意,此作法將導致財務報表不實表達,可能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 放棄申報此 US$ 1,200 支出,改由私人負擔,與公司無關

    但請注意,此作法將導致財務報表不實表達,可能違反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4 款、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結論與建議

以上方案各有其利弊得失,而各項利弊得失在不同時空環境背景下都對創業者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例如對於全部自有資金的獨資創業者而言,少繳點稅是最高原則,至於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可能就沒那麼重要了;對於尋求創投支持的創業者而言,提供精準正確的財務報表可能不可或缺,有時候不得不付出點代價;對非公開發行公司而言,只要股東一致同意,可以採取任何方案;但對公開發行公司而言,通常需要採取完全合法的方案才能對廣大股民交代。

圖片來自 GitHub, Inc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作者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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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盡優勢的 Uber,為什麼不肯承認司機是正式員工?

Posted: 15 Dec 2015 08:12 PM PST

Taxi drivers protest in front of city hall against the Uber ridesharing car service in Toronto December 9, 2015. Toronto's city council voted in October to create a legal framework covering ride-sharing companies such as Uber Technologies Inc, asking city staff to suggest rules by next spring that would create a "level playing field" with taxis. It also passed a motion asking Uber to stop operations in the city until the rules are in place. Uber's general manager for Canada, Ian Black, said the company intends to ignore that request, media reported on Twitter after the meeting concluded. REUTERS/Chris Helgren - RTX1XYS3(路透社)

原文刊登於 The American Prospect 虎嗅網編譯,Inside 獲授權刊登。

「是我們讓 Uber 成了一家價值連城的公司,可它卻用不人道的方式來對待我們」

去年 8 月 31 日,一位名叫 Takele Gobena 的 Uber 司機在新聞發表會上向西雅圖市議員 Mike O’Brien 傾訴自己的遭遇,他說,如果算上油錢、保險費還有其他開銷,他賺的連聯邦最低工資標準都達不到。Gobena 此次出席新聞發表會,是要來力挺西雅圖市議會的一項新提案,即成立專車司機工會,讓司機集體磋商薪酬待遇。

「是我們讓 Uber 成了一家價值連城的公司,可它卻用不人道的方式來對待我們,」 Gobena 這樣說道。他還說,靠從 Uber 賺來的錢,他連維持基本的生活都很難。不出意料,第二天,Gobena 的Uber 帳戶就遭到封鎖,理由是:保險到期。

在紐約市,UberX 司機 Inder Parmar 算了一下帳:按他每週工作 70 小時、總收入 1,500 美元來計算,他每小時的報酬大約是 21.5 美元(約台幣 645 元),這還不算上雜七雜八的費用。這筆收入,比起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家 Alan Krueger 與 Uber 政策研究主管 Jonathan Hall 計算出的紐約市 Uber 司機收入的中位數 28 美元,差了一大截。(即使是以 28 美元來計算,Uber 司機每週工作 40 小時的年收入也不過 58,000 美元(約 180 萬台幣),這與 Uber 去年在紐約推廣時吹噓的 90,000 美元(約 270 萬台幣)相去甚遠。)根據 Krueger 和 Hall 於 2014 年發表的這份數據來看,Uber 司機在美國 20 座城市收入的中位數為每小時 17.5 美元(約 530 元台幣),其中芝加哥為每小時 16 美元 (約 480 元台幣),洛杉磯為每小時 17 美元(約 510 元台幣),這也沒有算上油錢等等費用。雪上加霜的是,今年 1 月,Uber 在美國 48 座城市再次下調服務價格。

不可否認,Uber 已經成為「按需經濟」的典範,它提供的服務受到消費者喜愛。但是,對許多人來說,Uber 也是一系列不合法行為的「典範」。在勞工權益保護者眼中,Uber 在處理勞工關係方面可謂臭名昭彰,其中一點,就是 Uber 始終否認其手下 400,000 名美國司機為正式員工(Employee),而將他們稱作獨立約聘員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這樣一來,Uber 與司機之間的「合作」關係,就不會受到目前美國勞動法有關最低工資標準、最長工時等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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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佔盡了作為雇主的好處,卻不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Uber 和其專車司機的關係向來備受爭議。Uber 對外一向將這些司機稱作是「夥伴」,稱司機可以靈活決定自己的工作時間,甚至也可以同時為 Uber 的對手 Lyft 和 Sidecar 工作,因此不能算自己的員工。但另一方面,Uber 卻可以決定聘雇或解雇司機,決定資費標準,從司機的收入中抽取 20% 的傭金,每週給司機評分,還禁止他們收小費。

反對 Uber 的人說,Uber 其實是佔盡了作為一名雇主的好處,卻不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但是許多 Uber 的支持者表示,Uber 的雇傭模式有別於傳統企業,這種模式更加鬆散和去結構化,因此,問題其實在於美國的勞動法已經過時,需要跟上新形勢。

在一樁與 Lyft 有關的訴訟案中,舊金山的地方法院法官 Vince Chhabria 說,目前法律中區別不同類型員工的標準還停留在「20 世紀」,因此「無助於解決 21 世紀的問題」。他補充說:「(依照現有法律)司機在有些標準上可以算是正式員工,在有些標準上又不是,還有些標準則根本說不清。」

但在一些權威的勞動法專家看來,在 Uber 相關的問題上並沒有什麼說不清的地方。哈佛的勞動法教授 Benjamin Sachs 說:「隨著我對 Uber 的瞭解越多,我就越發現它與司機的關係其實還是傳統的雇傭關係,因此它應該受當前法律的約束。」在 Sachs 教授看來,如果 Uber 司機真的是獨立約聘,那麼 Uber 應該給他們更多的自由,比如應該允許他們只接往返機場的單子,並且允許司機和乘客互換號碼,以便在 Uber 的系統之外接單。

勞工權益保護者也指出,法律沒有過時,而是許多人偏偏看不出 Uber 與其專車司機實質上的傳統雇傭關係。

承認 Uber 司機為正式員工到底意味著什麼?

迄今為止,已經有不少司機把 Uber 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承認他們的員工身份。這是 Uber 不想看到的,因為承認司機為正式員工就意味著,司機今後將受到法律保護,其中涉及工資、工時和反歧視等等,而且司機將有權成立工會並進行集體磋商。這些不僅會傷害 Uber 的商業模式,而且會削弱許多司機本身也支持的工作靈活性。

Uber 的發言人 Jessica Santillo 指出,如果把 Uber 司機歸為正式員工,那麼司機「將有固定排班,賺取固定工資,不得從其他叫車 App 上接單,他們最看重的工作靈活性也就不存在了。」她說:「排班固定以後,司機將無法自由掌控工作時間和地點,也就失去了最大化收入的能力。」

其實,有些司機也有同樣的擔心。萬一 Uber 承認他們為正式員工,他們每週的工作時間就不得超過 40 小時,這筆「加班費」的損失對他們來說是難以接受的。曾擔任 2008 年歐巴馬競選經理的Uber 資深副總裁 David Plouffe 在最近的一次演講中說,他們的一項內部調查顯示,87% 的司機選擇 Uber,主要是因為他們想為自己的工作做主,自由安排工作時間。

對此,Sachs 教授表示反對。他認為,Uber 承認司機為員工,並不意味著 Uber 必須為司機排班。在洛杉磯一名 Uber 司機狀告 Uber 的案子中,原告律師 Liss-Riordan 說,許多 Uber 粉絲指責Liss-Riordan 是要整垮Uber。「但我們不是想要整垮Uber,」她說,「我們只是想讓這家公司遵守法律。顯然,很多人都喜歡 Uber 提供的服務,但我們只是希望確保在現有的法律下,Uber 司機能夠得到他們應得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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