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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de 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

“Apple Music 危機已現?蘋果證實重要主管已離職” 與新的 2 篇文章 - Inside 網路趨勢行銷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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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Music 危機已現?蘋果證實重要主管已離職

Posted: 31 Aug 2015 08:29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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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6 底推出自家串流音樂服務,並以 3 個月免費試用吸引消費者上門。蘋果 6 底推出自家串流音樂服務,並以 3 個月免費試用期吸引消費者上門。

媒體《CNNMoney》報導,科技巨擘蘋果大張旗鼓推出 Apple Music ,在 6 月底正式進軍串流音樂市場,並對其他業者形成極大挑戰,包括 Spotify。不過,最新消息傳出, Apple Music 業務主管 Ian Rogers 在 Apple Music 推出 2 個月後便已離開蘋果,而蘋果在網路音樂市場的發展也失去一位重要人物。

《美聯社》指出,蘋果去年 (2014) 以高達 30 億美元併購 Beats ,而當時身居 Beats 要職的 Rogers 也一併加入蘋果。來到蘋果後, Rogers 便領導網路廣播系統 Beats 1 的開發,而這項服務就算是在 3 個月的 Apple Music 試用期過後,也不會向用戶收取費用。

對此,蘋果的發言人也證實 Rogers 去職的消息,不過對於去職的理由則不願透露。據《金融時報》指出, Rogers 或有可能前往歐洲,新任職的公司與目前並無關聯。

蘋果願意豪擲 30 億美元的天價買下 Beats 的主因,便是希望能藉此挽救 iTunes 音樂下載量衰退的趨勢。蘋果指出, Apple Music 推出至今,已有 1100 萬位訂戶;相對地, Spotify 則指出,同期則有 750 萬名訂戶,包括選用無廣告版本付費服務的 200 萬名訂戶。

然而,外界認為 Apple Music 表現遜於預期的聲浪持續存在,包括操作複雜、歌曲建議也出現一些問題,讓蘋果疲於奔命滅火。根據研究公司 MusicWatch 的問卷調查指出,僅有 52% 的 Apple Music 訂戶會在 3 個月免費試用期後持續使用這項服務。不過蘋果指出,續訂率將達到 79% 。分析師則指出, Apple Music要在 3 個月免費試用期後,真正的考驗才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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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這樣匆匆忙忙的賺了幾億美金

Posted: 31 Aug 2015 03:19 AM PDT

2010_the_social_network_004▲ 電影《社群網戰》劇照

本文作者:林宜敬,布朗大學電腦科學博士,曾任美國 IBM 華生研究中心研究員、華通電腦資訊工程部副理、趨勢科技新產品研發部協理、臺北教育大學兼任助理教授。2002 年創辦艾爾科技公司,專注先進語言教學系統研發,推出「MyET」口語學習軟體,現擔任執行長。

原文刊載於林宜敬 Facebook,Inside 獲授權刊登。

我的朋友 S 是南京人,1991 年他從南京大學畢業之後,19 歲就到美國布朗大學讀博士,跟我拜在同一個指導教授門下,成了我的同門師弟。但是他讀了兩年之後就決定不再讀博士了,拿了一個碩士學位到加州矽谷工作。

隔了兩年,1995 年的 5 月,S 回到布朗大學找我,有一天晚上我們要出去吃飯,我跟他說:「你等我一下,我有個表姐最近從台灣搬到加州,我要打個電話跟他問候一下。」

於是我就打電話給我的表姐 Eva,她當時是趨勢科技的 CTO,但趨勢科技還不是一家太有名的公司。我跟 Eva 寒暄問候了幾句之後,就聊起了她的工作,她說:「我最近有一個想法,我們目前抓病毒都是在 PC 上面做掃描,有沒有可能在 Email Server(郵件伺服器)上直接做掃描,在郵件到達PC之前就把病毒抓出來呢?」

(編按:Eva 即是陳怡樺女士,現任趨勢科技執行長。)

我說:「哇,這真是一個很棒的想法!做出來之後一定會是一個殺手級的產品。」

Eva說:「可是這做的到嗎?我問了我們公司幾十位工程師,每個人都跟我說,那是做不到的。」

我說:「我想應該是做的到吧,」然後我就簡單的跟她說了幾個可能的做法。

Eva 聽了之後非常的興奮,問我:「那宜敬,你能幫我們做這個產品嗎?」

我說:「不行啊,我今年秋天就要畢業了,現在正忙著在寫論文,沒有時間做別的事啊。」

但是 Eva 不死心,一直在電話裡遊說我幫他們開發設計這個新產品,講了大概 5 分鐘之後,我看到S在我旁邊晃來晃去的,於是我就跟 Eva 說:「這樣吧,現在我旁邊剛好站著一個中國南京來的超級天才,他一定能解決這個問題,而他也住在加州矽谷,好像離你家不遠,他明天就要回去了,你們約個時間見面吧。」

於是我就把電話交給了 S,讓 Eva 直接跟他約了見面的時間地點。而 S 掛上電話之後,我也跟他簡單的討論了可能的設計方向。

幾天之後,Eva 跟 S 兩人在矽谷見面了,見面之後,Eva 馬上打電話給跟我說:「我剛剛跟你的朋友 S 見面了,聊得很愉快,也討論了合作的方式,我希望他在一個月內作出一個產品雛形系統,證明這個想法可行,如果他做的出來,我們就給他美金五千塊。當然,我想應該沒有人可以在一個月這麼短的時間解決這麼難的問題吧?但我還是想讓他試著做看看,如果一個月做不出來再說,我還是會付他錢的。」

幾分鐘之後,S 也打電話給我,也跟我說了他們見面的情形。

沒想到四天之後,S就打電話給我,他說:「大哥,那個雛形系統我已經做好了,但是我只花了四天的時間,如果現在我就跟你的表姐說,她該不會反悔,不付錢給我吧?」

我說:「你放心,我表姐不是這樣的人。不過,我現在還是打電話跟他確認一下吧。」

於是我打電話給 Eva,跟他說了 S 已經完成雛形系統的事情,Eva 聽了之後,在電話的那一頭興奮的大叫,然後她跟我說:「你放心,我當然會給他五千塊美金,而且為了感謝他提前完成,還會給他額外的獎金,我現在就馬上打電話給他。」

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我一邊寫我的博士論文,一邊常常接到 Eva 跟 S 的電話,跟我說他們合作的狀況,聽起來合作十分的順利,新的技術已經驗證是可行的。

大約三個月之後,Eva 到波士頓參加一個展會,我從布朗大學開了一個小時的車去找她,吃完中飯之後,我們回到她的旅館房間裡聊天,她說:「我們現在跟 S 的合作十分順利,你現在有空嗎,能不能到矽谷幫我一個禮拜的忙,盡快把這個產品完成?」
我以為 Eva 只是隨便說說罷了,所以就跟他說:「好啊,我的博士論文已經寫完交出去了,現在幾個口試委員們還在看,所以我剛好下個禮拜沒事。」

沒想到 Eva 聽了之後,馬上拿起了旅館床邊的電話,打電話幫我訂了一張美國大陸航空公司的機票,掛上了電話之後,他跟我說:「宜敬,我們的飛機是今天傍晚六點多,距離現在還有五個小時左右的時間,你趕快回去整理一下行李吧,我們在波士頓機場見面。」

於是我馬上開了一個小時的車回布朗大學附近的住處,匆匆整理好行囊之後,把我當天早上剛燉好的一整鍋牛肉拿去給一個朋友,然後又開了一個小時的車到波士頓機場,把車停在機場的停車場裡,就跟 Eva 飛到了矽谷。

第二天是禮拜天,我跟 Eva 一早就到趨勢科技在矽谷的辦公室裡跟 S 會面,那時候趨勢科技的矽谷分公司剛成立,除了 Eva、S 跟我之外,其實就只有兩個員工,而那兩位員工週末當然是不上班的。我們三個人在空空曠曠的辦公室裡開會討論了產品架構,然後跟趨勢台北總部開了一個電話會議,請他們將核心的掃毒模組寄過來。掛上電話之後,我跟 Eva 說,由於這個產品的目標市場是使用 UNIX 作業系統作為郵件伺服器的大型企業,所以我們需要新買一台 SUN Work Station 作為開發測試環境。Eva 聽了之後說,她會想辦法盡快去訂購一台,而我跟 S 可以先開車去吃飯了。

吃飯的時候,我跟 S 說:「依照我以前在 IBM 做暑期工讀生的經驗,訂購一台 SUN Work Station 大約需要一個禮拜的時間,Eva 的動作很快,但至少也要三天吧,我們不如下午先去附近玩一玩吧。」

於是我們兩個人很興奮的計劃了當天下午的行程,我們決定到附近海邊著名的 17 Miles Drive 走走,並且在回到辦公室跟 Eva 說一聲之後就馬上出發。

我們兩人很高興的回到辦公室,卻發現桌子上擺了一個大箱子,原來 Eva 幫我們訂的 SUN Workstation 已經到貨了,我們兩人只好很認命的將新電腦組裝好,同時開始寫程式。

當天下午,Eva 從她的座位探頭出來問我們,新產品要叫做「InterScan」還是叫做「Virus Wall」?我跟S都覺得「InterScan」那個名字比較好,而 Eva 也同意,於是那個產品就叫做 InterScan。

我跟S的動作很快,兩三天之後,那個新程式就已經寫好可以執行了,而 Eva 也完成了那個產品的簡報,於是 Eva 跟我們說:「你們兩個人繼續留在這邊寫程式,我明天就飛到紐約華爾街去找幾個大客戶介紹這個產品,我每天晚上會打電話跟你們討論,看這個產品要做什麼樣的改進,而你們改好之後,馬上跟我說。」

於是 Eva 就飛到了紐約,透過 Internet 連線回矽谷演示我們新做出來的產品,後來她又轉往德州拜訪了更多的客戶,她真的就每天晚上跟我們討論,產品要做什麼樣的改善,而我們也真的就每天晚上幫她改好,讓她隔天可以演示新改好的產品。

一個禮拜之後,Eva 回來了,她跟我們說,Merrill Lynch(美林證券) 已經同意用五十萬美金買我們的新產品,成為 InterScan 的第一個客戶。

後來我回布朗大學參加博士論文口試,繼續我的蛋頭生涯,而 S 也順利完成了那個產品。InterScan 正式上市之後,業績一飛沖天,成為當年趨勢最暢銷的產品,1999年趨勢科技在日本上市,隔年市值達到 200 億美金,InterScan 功不可沒。

後來趨勢的競爭對手 McAfee 也模仿 InterScan 作了類似的產品,但是美國加州的法院判定他們侵犯了趨勢科技的專利,所以 Mcafee 賠了趨勢 1,250 萬美金。

當然,我個人並沒有賺到幾億美金,那些錢是趨勢賺的。但是趨勢也待 S 和我不薄,在上市之前分了我們不少的股票。而 S 由於在 27 歲之前賺了太多的錢,一度覺得人生失去意義,變得非常消極,他在南京當教授的爸爸還曾經找我去談這個事,認為我這個當大哥的應該想辦法開導一下 S,讓 S 重新找到人生的方向。

而三個人當中,由於我的貢獻最小,分到的也最少,但是能參與這樣瘋狂而有趣的產品開發過程,我已經是萬分滿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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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害,太沈重––我支持 Uber 在台灣的經營

Posted: 31 Aug 2015 02:31 AM PDT

CNhMLkVU8AANbXI.jpg-large▲ Uber 與華納兄弟合作,在西雅圖推出「瘋狂麥斯」主題的載客服務
(photo credit: Uber Seattle(Twitter)

作者 Jove Hu,現任蘇州某汽車電子公司負責人。超過20年金融業工作資歷,曾任國內某金控副總經理。有多年中國大陸工作與生活經驗。畢業於上海中歐國際工商學院,台大經濟研究所。臉書請查 Shi Jie Hu

翟本喬先生發表了他對 Uber 在台灣經營的想法,他表示,基於是否是共享經濟,是否是共乘,是否減少閒置資源,是否增加就業,是否增加國家 GDP,是否交稅,是否有保險,支持度高不高等面向來評論,認為 Uber 對台灣有害。翟先生的說法沒有說服我,我的意見如下:

1. UBER 的確不是共享經濟,也不是共乘。翟先生說:「德國法國等等國家已經明確表示 Uber 不是他們國家要推廣的共享經濟。」對於共享經濟和共乘,我們應該,或可以鼓勵,Uber 不是共享經濟或共乘,但也沒有要「國家」來推廣。畢竟是否該鼓勵與是否該禁止有很大差距。

2. 是否減少閒置資源,是否增加就業,也不是禁止 Uber 經營的理由。有些事業的興盛,甚至增加了閒置資源,減少了就業。例如產業自動化。工廠設立一條自動化生產線,可能要減少 100 個員工。我們不會從這兩個角度,來限制新公司的設立。

3. 雖然是否增加國家GDP也不是讓企業經營能否經營的判決標準,但如果每一趟 Uber 的搭乘價格較一般計程車高(特別是扣除 20% UBER 的收費後),那 Uber 司機多出來的所得將對社會產生更多消費,透過乘數效果,這對GDP是有幫助的。

4. 有關稅收,其實台灣的計程車司機基本上本來就不用繳稅。除了免徵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外,計程車司機個人所得是以營業額的 2% 來計算個人收入,當計程車司機每年的營業額到每年 600 萬時,核算所得才 12 萬,這是達不到個人綜合所得稅起徵標準的,實際上對計程車司機是徵收不到稅的。

同時 UBER 司機不能享受政府對計程車的各種補貼,例如每公升兩元的油價的補貼和免燃料稅及牌照稅,由此角度,Uber 司機是多交稅,而非少交稅。所以從政府收支的角度,每一台 Uber 營運車輛,都比既有的計程車對社會的稅收貢獻更大。

至於 Uber 公司收到的 20% 收入是否在台灣交稅問題,和未在台灣設立分支據點,或在台灣設立分支地點但移轉利潤到國外的所有國內外網路交易公司都一樣。目前的確可能收不到。但我們在沒收到國際網路經營商的稅以前,不是一直讓他們經營嗎?真正要收稅,從信用卡刷卡的金流端也可取得應負稅資料,端看政府想不想,願不願意去做。因此稅,並不適合做為禁止 Uber 在台灣經營的理由。

5. 關於 Uber 是否有保險的問題(雖然我不確定 Uber 有沒有保險,但我先假設它沒有) ,我認為政府如果願意,可以強制它保險,保障的金額必須比照現有計程車。依照翟先生文中所述,Uber 在台灣已經有分公司,那麼就有了要求購買保險的單位,不買保險,賠償請求單位就是 Uber 台灣分公司。這完全是政府可以做的事情。

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如果保險是絕對議題,那麼符合翟先生前頭所提出的共享、共乘等原則,與保險問題衝突時,又該如何解決?大陸另一種打車服務叫”拼車”,媒合一般駕駛人與需要的客戶,讓開私人汽車上下班時的一般人提供多餘車位分享,透過網路找到共乘者(客戶)。這種拼車行為符合了共享共乘的原則,明顯不符合交稅、保險的要求,我們要禁止這種行為嗎?

我支持 Uber 的核心理由,其實是尊重消費者的選擇。

Uber 提供的服務價格高於現有的計程車,在交通尖峰時段的價格可能高達現有計程車價的兩倍。那麼,消費者為什麼願意選擇花較高的代價來取得 Uber 的服務呢?答案很簡單:有需要。

市場的行為都出於人性,有需求,有供給,就會讓雙方達成交易。如果Uber提供的服務不好,那麼這個服務在台灣就會自然消失,不需要去管理它。如果市場有足夠大的需求者,願意付比一般出租車更高的價格使用 Uber 代步,他們的權利應該被尊重。

禁止 Uber 在台灣的經營,不僅限制了 Uber,更剝奪了願意搭查 Uber 的一般消費者的權利與選擇機會。政府可以對民眾宣導 Uber 沒有合適保險,搭乘 Uber 如果出事,後果要乘客自己負責;但不是讓政府替人民做出哪個服務較好的決定後,限制只有他認為較好的服務商可以營運。說到底,我個人對於大政府的恐懼,遠高於 Uber 沒有保險,萬一出事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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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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