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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水參透美國科技業龍頭的戰略與競爭” 與新的 3 篇文章 - Inside 網路趨勢行銷與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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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水參透美國科技業龍頭的戰略與競爭

Posted: 29 Oct 2013 03:40 A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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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原 Mozilla CEO John Lilly 發表於 Medium,略有刪減。

我的搭檔 Reid 在形容公司如何思考核心戰略的時候,常用一個十分有趣的比喻。他認為戰略之於公司就像是端在手中的一杯水,他們在端著這杯水尋找道路時,會讓杯子裡的水盡​​可能地滿,而絕對不願意灑掉任何一滴。

對手,夥伴或是其它公司,人人如此,小心翼翼地端著自己的水杯尋找道路,還不忘在與別人擦肩而過的時候適時推上一把,甚至絆上一腳——為了讓別人倒掉點水。

這裡有三種角色:保護自己水杯的公司、想要打翻他人水杯的公司、以及人人都在尋找的道路。

我喜歡這個比喻。

Benedict Evans 和 Ben Bajarin 都是極其敏銳、高屋建瓴的分析師。蒙 Semil Shah 所賜,我在上星期有幸和這兩位攀談一番,就在蘋果宣布 OS X Mavericks、iLife 和 iWork 免費策略的發表會前一天。對於這事,圈內圈外可謂議論紛紛,各種坐而論道,當然也少不了各種誤解。一些人認為,蘋果、Google、微軟、三星以及 Amazon 的策略儘管清晰明了,能真正理解的人卻是寥寥無幾。

我是這樣總結的:蘋果賣系統(原文為「personal computing systems」,此處應指軟硬體一體化的體驗)。Google 賣服務。Amazon 賣內容。微軟總體上是賣軟體的,但如今也開始向其它方向轉變了。

蘋果時而被稱為是一家硬體公司,這和那些認為蘋果的高品質軟體使其成為了一家軟體公司的看法一樣,是不精確的。做為一個同樣工作於 1 Infinite Loop 且觀察了蘋果 30 年的人,我認為蘋果是把自己定位成一家做個人電腦系統的公司,並一直遵照這個原則。他們賣的是一體化體驗。而相反地,三星才是賣硬體的。

Google 賣那些幫你完成事情、搜尋資訊、購買商品和學習知識的服務。他們向從廣告商處而不是消費者處收錢,但這也算是在販賣上述服務。Amazon 自然是賣內容的。微軟一直在出售軟體,現在也擺明了要試水其它模式:服務類的有 Office 360​​ 和 Bing,硬體類有諾基亞,還有以 Xbox 和 Surface 為代表的個人系統。

現在,回到蘋果最新的定價策略上來。很明顯地,蘋果在管好手中水杯的同時還不忘推微軟一把——讓使用者安裝蘋果最新的軟體,提升其系統的品質,並在軟體方面給微軟施加壓力。這事不只蘋果一家在做,你會發現 Google 利用 Android 和 Chrome 來在服務終端施展拳腳,Amazon 藉由極低利潤甚至虧本出售 Kindle 的方式來保護他們的內容生意—也就是杯中的水。

他們謹慎地端著水杯擠在同一條路上,而這條小路的方向卻在快速切換著。這是個有趣的時代。

SOURCE: medium.com

外商來台設立研發中心之組織形態選擇–公司法及稅務觀點

Posted: 29 Oct 2013 12:10 AM PDT

starcraft2_b01_106圖片來自星海爭霸 2

本文為客座作者James(https://www.facebook.com/james.chang.5209)投稿,以下為他的自我介紹:
執業會計師;不斷思考如何在這個傳統的產業創新,也喜歡協助創新產業解決現實世界的傳統問題;深信知識經濟是兼顧環保與發展的答案,期待網路產業成為台灣下一個明日之星!

台灣工程師的聰明、勤奮、敬業、及物美價廉聞名國際,許多外商都會考慮在台灣設立研發中心。然而,外商來台設立的研發中心究竟應該採取何種組織形態較合適呢?「辦事處」、「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分別有什麼優缺點呢?本文主要由公司法及稅務觀點提出建議供參考…

一、辦事處

(一)公司法觀點

一般而言,設立辦事處是指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意營業」,只有「派其代表人為業務上之法律行為」(註1)。而所謂「營業」及「業務上之法律行為」的定義如下(註2):

  • 營業:原則上係指「公司所從事之經常性、反覆性之商業活動」。
  • 業務上之法律行為:包括「簽約、投標、報價、採購、議價」等。

我們一般認為聘請工程師進行研發,較類似「經常性、反覆性之商業活動」,與「簽約、投標、報價、採購、議價」差距較遠,因此容易被視為「營業」而非「業務上之法律行為」,故通常並不建議採辦事處形態。

(二)所得稅觀點

國外在台辦事處如無對外營業者,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註3、註4)。然而研發是否屬於營業活動,可能存在爭議。

(三)營業稅觀點

辦事處不允許營業活動,因此理應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況,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然而研發是否屬於營業活動,可能存在爭議。

二、子公司

(一)公司法觀點

子公司在法律上為完整獨立的個體,具有法人格,可以從事實質營業功能。

(二)所得稅觀點

首先,在台研發中心提供「研發服務」予國外母公司,國外母公司通常按成本加成或其他計算方式支付報酬予子公司。在這個交易模式下,通常會衍生以下議題:

  • 移轉訂價
    針對母子公司間的「關係人交易」,國外母公司該如何制訂支付予研發中心的價格?應讓台灣研發中心保留何種水準之利潤率才符合「移轉訂價常規交易原則(Transfer Pricing Arm-Length Principle)」?是否有可能與稅局事先簽訂「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d Pricing Agreement;APA)」,以降低稅局認定外商公司藉由跨國移轉訂價手段逃避我國稅負之疑慮?
  • 研發投資抵減
    研發中心所從事之高新技術發展支出,是否有機會適用「產業創新條例」,抵繳所得稅呢?然而,研發投抵租稅優惠的精神乃在鼓勵公司投入具前瞻性、高風險、報酬不確定之研發活動。雖然子公司屬於產業創新條例適用之範圍(註5),然而,在這種「代工研發」的交易模式下,子公司通常可以穩定的從母公司取得一定之報酬,不需自行獨立面對市場之高度不確定性與風險,因此與研發投抵之立法精神不甚相同,適用上可能存在爭議。
  • 盈餘匯回
    由於母子公司分別為獨立法人,因此當子公司將盈餘匯回國外母公司時,需扣繳20%(註6)。
(三)營業稅觀點

由於研發中心的唯一「客戶」是國外母公司,所以我們直覺聯想到是否有「外銷勞務零稅率」之適用。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 母公司對於子公司「研發成果之使用情況」。依據適用之法規(註7),外銷勞務之要件為「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因此若國內子公司研發之成果由國外母公司轉授權予國內其他公司使用以收取權利金,將可能導致子公司不適用「外銷勞務零稅率」。正面的例子則包括「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資訊服務收入可適用零稅率」、「公司收取國外關係企業分攤之管理費可適用零稅率(註9)」等。

三、分公司

(一)公司法觀點

外國公司經我國政府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者,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註10)。

(二)所得稅觀點

與子公司相同,分公司亦面對以下議題:

  • 移轉訂價:與子公司無重大差異
  • 盈餘匯回:由於總分公司視為一體,因此台灣分公司盈餘匯回國外母公司時不需扣繳。
(三)營業稅觀點

分公司在營業稅上之待遇與子公司並無重大差別。

結論與建議

(一)原則上,「分公司」可能是較常見的選擇
  • 首先考量研發活動之性質,「辦事處」可能面臨「研發是否應屬於經常性、反覆性之商業活動」的質疑;
  • 其次考量所得稅方面議題:
    • 移轉訂價:子公司與分公司並無重大差異;
    • 研發投資抵減:子公司雖然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但考量「代工研發」之性質,可能面臨稅局之挑戰,結果可能與不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分公司相同;
    • 盈餘匯回:子公司需扣繳20%,分公司則不需扣繳,故以分公司較為有利。
  • 最後考量營業稅,子公司與分公司並無重大差異。

綜上所述,分公司與子公司較辦事處可行,而其中分公司在盈餘匯回時可避免扣繳稅款20%,又較子公司有利。

(二)別忘了「租稅協定」…

在稅務方面,除了以上提到的一般所得稅、營業稅議題之外,我國目前已與英、法、德等25國簽訂「全面性所得稅協定」11,其中包括針對股利、利息、權利金等訂有優惠扣繳稅率協議。若外商來自租稅協定國,可考慮申請適用。

(三)全球租稅規劃與關係人交易安排

在簽訂跨國母子公司間委託研發合約時,建議委任涉及的租稅主權國家的會計師分別給予交易模式規劃、稅務風險評估、移轉訂價分析、租稅優惠方面之建議。我們通常會建議由母公司所在國之會計師擔任集團全球整體租稅規劃之統籌,各子公司所在國會計師配合提供當地之租稅法令諮詢與建議,以協助統籌會計師從較宏觀之角度評估集團全球整體之跨國稅負問題。

(四)勿忘初衷–稅務以外…

我們通常「不建議」客戶將稅務問題作為最優先之決策考量,因為過於刻意、扭曲的安排很可能引來避稅的聯想,面臨「實質課稅原則」的挑戰。以本案為例,外商來台設立研發中心的出發點是為了善用台灣聰明、勤奮、敬業的工程師,為了留住這些優秀的工程師的心,或許發放子公司股票選擇權、員工分紅認股是不錯的想法,此時「子公司」就是唯一可行的選擇,即使「分公司」可以避免20%的盈餘匯回扣繳稅款,也已經不重要了。

附註

免責聲明

本文所提供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係基於現行法規所提供。現行法規未來可能改變,且主管機關之個案解釋亦可能不同,甚或回溯生效。未來如有法規改變、發佈新的解釋函令、或有不同之個案解釋,作者並無義務通知上述改變,以及對本案所提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工作成果之影響。

本文僅供參考。未事先經作者書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以本文所載之建議、評論、分析或其他資訊作為商業或其他決定之依據。 任何第三人不得以曾閱覽本文為由,向作者主張任何權利(不論係以契約、損害賠償或其他法律關係為基礎)。

拒當 YES MAN,說「不」讓生活更美好

Posted: 28 Oct 2013 05:51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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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經常會面臨「無法拒絕」的狀況,無論是面對誘惑或者他人要求,總說 YES YES 好好好,來者不拒,導致自己攬了一堆額外的責任或浪費了整天時間在網路上,累死不說,而且樣樣做樣樣鬆,沒一件事是滿意的,甚至打亂本來定好的計劃,多令人氣絕。

究竟怎麼有效的拒絕,使對方知難而退不再糾纏?其實言語的力量巨大,「不要」(don't)以及「不能」(can't)之間的差別,就是能否將自己從雜事與誘惑纏身的地獄中解救出來的關鍵之一1

「不能」vs.「不要」

美國《消費者研究》今年進行了一項頗為有趣的實驗,他們把 120 位學生分成 A、B 兩組,要求兩方在面臨誘惑性的獎賞時,分別回答「不能」與「不要」,比如測試人員說「給你一支冰淇淋」時,A 組受試者稱「我不能吃冰淇淋」,B 組說「我不要吃冰淇淋」。

進行了一連串誘惑性的詢問後,測試人員發給受測者一張與研究無關的問題清單,要求他們回答之後離場。受測者原以為測試到此結束,不過其實真正的實驗才正要開始。測試人員給了 120 名學生每人一根巧克力棒棒糖或燕麥棒棒糖,回答「我『不能』吃 X」的人有 61% 選擇了巧克力棒棒糖,而「不要」組則僅有 36% 拿了巧克力棒棒糖。

這場實驗的確展現了「不要」與「不能」的差異,不過,割捨一根巧克力棒棒糖或許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如果面對的是日常生活的干擾,「不要」仍能幫助我們堅定志向,不受影響嗎?來看另外一場實驗的答案:

另外一場實驗則針對成年職場女性。研究人員要 30 名女性登記一場「健康養生研討會」,要求所有參與者思考長期的健康與養身目標。接著,研究人員把她們分成三組。凡是遇到可能阻礙目標的事物,第一組的受測者只要說「不」(no)就行,第二組則以「不能」回應,第三組實行「不要」策略,比如「我『不想/不能/不要』錯過今晚的健身活動」。十天後研究人員詢問他們的成果:

  • 第一組(沒有限定哪種拒絕方式)有三名成員天天達成目標。
  • 第二組(不能)僅有一名成員天天達成目標。
  • 第三組(不要)則有多達八名成員十天都堅持不懈。

可見,言語的力量之強,無論是暫時誘惑或長期目標,用對字眼,都能幫助自己做出更好的選擇。

為什麼要說「不要」而不說「不能」

文字形塑了我們對於權力與控制的感知,並且在我們的腦中建立「回饋循環」(feedback loop),影響往後的行為舉止。老是告訴自己「不能」,表示你在逼迫自己做不想做的事;相較之下,「我不要」則加強了你對自我掌控權的意識,因此能夠激勵自己戒掉壞習慣,走上更有益處的道路。哥倫比亞大學動機科學中心主任 Heidi Grant Halvorson 解釋「不要」與「不能」之間的差異:

「不要」是一種選擇,它使說者感受到「權力」,這是一個肯定決心與毅力的字眼。「不能」並非一種選擇,而是強加在你身上的限制。因此「不能」壓抑了你對權力與「我是自己的主人」的意識。

看完了心理學實驗,那麼,在真實生活裡,我們該怎麼實踐說「不要」的哲學呢?服務生喋喋不休大力推荐招牌菜色、自甘墮落為了連續劇而中斷慢跑健身的活動,或者招惹分心的簡訊和社群網站,這些事情看似枝微末節,但若我們持之以恆地以「不要」取代「不能」,累積的效應是很可觀的,往後真的面臨必須拒絕卻左右為難的重大決定,已經習慣說「不要」的你,才有辦法堅強自己說「不」的意志。

「不能」與「不要」是我們經常互相替換的字眼,它們不只是單字或片語,而是在心理作用上,會產生截然不同的回饋,終而導致不同的反應。克服誘惑並且有效拒絕,不只對你的生理健康有益,並且有助增強生產力以及心理健康。簡而言之,以「不要」代替「不能」,小小的替代,卻能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何樂而不為?

Facebook 產品總監 Julie Zhuo 的拒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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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為 Facebook 產品總監 Julie Zhuo

說「不」的煩惱,一天到晚有各式各樣競賽評審、演講邀約、新創公司意見咨詢的 Facebook 產品經理 Julie Zhuo 亦體會甚深,她也給了幾個日常實踐 Say No 的指南:

  • 誠實並直接:不,就是不,在你說出口的第一句或第二句就應該清楚的傳達出「不」這個字眼,亦即無需太多客套話,並且千萬別語焉不詳,企圖以委婉的言語弱化明白的拒絕。
  • 談談自己目前優先處理的事項:不必詳細描述,但應真實。人們懂得人人都有權衡折衝的權力,他們能夠體諒。
  • 即使現在對於那件事情你有一絲一毫的興趣,只是現在沒時間協助或處理,此刻仍應該說「不」。未來的事情誰知道,如果認為事情可能改變,別抹煞了任何可能性。

一些實例:

  • 工作太忙:真的很不巧,我無法出席你的「太空猴子」會議。11 月對我來說是個忙碌的月份,因為我有個(度假計劃/一堆工作專案等原因),所以我必須把不在辦公室的時間縮到最短。
  • 事有輕重緩急:我現在得跳過跟你聊「太空猴子」的機會,因為我不想花太多時間在跟工作相關的會議上,以專心在我的(個人目標/陪伴家人/計劃婚禮/跑馬拉松等原因)。
  • 當前的參與已經讓我滿意:我很樂意(出席你的太空猴子會議/擔任拉麵藝術競賽評審),只是我已經確定(出席熊貓競賽會議/擔任義大利麵雕像競賽評審),這負荷已經夠了。
  • 有趣但時機不對:抱歉,我無法在你的「太空猴子」電影裡跑龍套,我已經空虛度日很久,這週末我得來好好充充電。
  • 就是沒興趣:我不是「太空猴子」電影最好的配角人選,因為我現在最愛的是深海豬仔。

說「不」不應該是很困難的事,特別是它給了你省思目前生活重心的機會。不要想太多,你說 NO 的同時,就是讓自己能對另外一件更有價值的事情說 YES。這不是理由或藉口,而是人人都明瞭的道理。

下次再碰到「不」在心裡口難開的狀況,提醒自己以「不要」替代「不能」,輔以 Julie Zhuo 傳授的婉拒技巧,把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吧!

蘋果最新財報:單季賣出 3380 萬台iPhone,創歷史同期新高

Posted: 28 Oct 2013 05:09 PM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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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今晨發布了截至9月28日的2013財年第四財季財報,報告顯示蘋果第四財季收入為375億美元,比去年同期成長4%;淨利潤75億美元,比去年同期的82億美元下滑了8.5%。

蘋果第四財季毛利率為37%,低於去年同期的40%。該季美國之外的國際市場營收約佔總營收的60%。

具體到產品線方面,蘋果第四季一共賣出3380 萬台iPhone,遠超去年同期的2690 萬台,並創下歷史同期新高。該公司第四財季也賣出了1410 萬台iPad,與去年同期的1400 萬台基本持平。Mac 銷量同比有所下滑,該季為460 萬台,而去年同期則是490 萬台。

此前分析師們關於蘋果第四財季硬體銷量的平均預測為:3340萬台iPhone、1400萬台iPad、426萬台Mac。

蘋果並沒有在業績介紹中點出iPod 的銷量,這或許意味著該產品線進一步式微。考慮到iPod 今年沒有獲得真正意義上的更新,那麼該產品線在即將開始的假期購物季將難以擄獲消費者。(具體報告顯示,2013 年第四季iPod 銷量為350 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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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硬體銷售量)

蘋果CEO Tim Cook談到:「蘋果第四財季營收創下歷史新高,我們很滿意以這種強勁的表現結束2013 財年。而能夠帶著iPhone 5c、iPhone 5s、iOS 7、iPad mini with Retina以及輕薄的iPad Air、新款MacBook Pro、強悍的Mac Pro、OS X Mavericks、新一代iWork、iLife app 迎接即將到來的假期購物季,是件讓人興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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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硬體營收)

蘋果CFO Peter Oppenheimer 則表示:「蘋果第四財季產生了99 億美元運營現金流。與此同時,該季我們通過派息和股票回購向股東返還了78 億美元現金,使得我們的資本回報項目金額累計達到了360 億美元。」

此外,蘋果也給出了2014 財年第一財季業績展望:營收在550 億美元到580 億美元之間,毛利率介於36.5% 到37.5% 之間。

以下是財報會議的亮點:

  • 蘋果表示把在美國產生的所有現金基本都回報給了股東。該公司 75% 的現金放在國外。
  • Tim Cook稱蘋果計劃2014 年打造新的產品,他表示公司掌握著硬件、軟件及服務技能,而這些技能將幫助蘋果進入新的產品類別。奇怪的是,分析師們並不關注這些,他們太在意利潤率。
  • Tim Cook對iPad 在假期購物季的表現非常樂觀:“這將是一個iPad 聖誕節。”他認為iPad 銷量將會出現同比上漲。
  • Tim Cook稱Mac 在2014 年第一財季的銷量有望實現同比上升。
  • 關於外界頗為關注的iPhone 5c 定價問題,Tim Cook回應道,「或許你曾想​​到iPhone 5c 會賣得便宜,但我們從未那樣想過。」

Source:  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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